專訪|胡青春:從公訴到辯護,兼顧法與情的法律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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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工作是一門不完美的藝術,正如羅翔老師所說,「我們畫不出完美的圓,但它是存在的。」這是每一位律師都堅信並為之努力的一種信念。

從公訴人到辯護人,胡青春將其形容為從代表官方的執法人轉換為公民的代理人;從一個閱卷人變成了成一個答卷人。

兩個身份最大的的區別是什麼,胡青春提出兩點:一是對待案件的立場發生了轉變,由「控」轉向了「辯」;二是與當事人及家屬的距離更近、接觸更多、感同身受的情感共鳴更深。

從公訴到辯護,從司法人到代理人

2007年畢業於西北政法大學的胡青春,通過公務員考試進入體制內,在司法局、紀委工作7年後,又考到檢察院工作7年,在這十四年間,胡青春致力於法治工作,秉持初心、建設夢想。

被問到為什麼選擇法律行業,胡青春說,最開始是覺得公檢法人員的制服「帥氣又威嚴」,但是後來的實際工作中逐漸認識到法律從業者能夠定分止爭,維護公平正義,這讓胡青春更加堅定了自己的選擇。

胡青春本人熱衷於法律,且性格較為剛直,平素就喜歡與人「講道理」,於是選擇了法律行業。

2021年,胡青春選擇離開檢察機關,問及原因,他說:「隨着年齡的增長,我逐漸認識到「生命的意義在於體驗」,之所以辭職,就是基於這個想法,想進一步豐富人生閱歷、開拓視野,同時用自己所學更好的服務人民群眾。」

從公訴方轉換為辯護方,胡青春最大的感受是看待案件立場的轉變。身坐公訴席,他以司法者的視角去看待法律問題,要保證在客觀公正的基礎上,做出最有利於社會全體共同利益的決定,維護公平公正是每一個公訴人為之努力的方向。

身份轉換成辯護人,其職責是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最大可能維護法律正確實施!

十餘年體制內工作經歷給胡青春帶來的助益是不可估量的,辦理的大量案件為其積累了豐富的實務經驗,讓他更容易找出案件中存在的問題。

「這10餘年的從業經歷對律師工作影響極其深遠,特別是檢察機關既要監督指導公安機關辦案,也要溝通監督法院,處於承上啟下的中間環節,這使得他對司法機關工作運行體制有更加明確、具體的認識。在進入律師行業後,代理案件過程中,能夠針對公檢法不同辦案階段的特點,多視角、多維度來把握案件,可以更加全面有效的與辦案機關進行溝通,從而更好的維護委託人的合法權益。」

在實際的律師工作中,他發現當事人對證據的認識和法律的解讀是極其淺顯的,這一點對案件的定性甚至裁判結果影響非常大,而許多當事人並不明白這一點,尤其在陳述案件事實和提交證據材料的過程中,因為沒有法律意識,抓不住問題所在,不能表述清楚自己的觀點,從而影響案件預期結果。

2023年,胡青春律師代理某一起詐騙案,案涉金額數百萬元,案涉資金最終全部流向了張某,光從表象上看對嫌疑人極其不利,胡青春接受委託後第一時間會見嫌疑人張某,溝通之後認為該案本質屬於民事糾紛,系典型的民事違約,而不是詐騙犯罪,隨後迅速形成辯護意見交給辦案人,並在短時間內多次與承辦檢察官溝通,反覆闡釋律師意見,檢察官最終作出了不批准逮捕決定,嫌疑人得以取保候審,與家人團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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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暖關懷,普法橋樑

在辦案過程中,胡青春律師了解到,嫌疑人張某上有年邁多病的父母、下有嗷嗷待哺不滿周歲的幼子,一旦定罪將會面臨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罰,對其家庭而言將是毀滅性的打擊。

當事人家屬不清楚案件情況、不了解法律條款、不清楚法律判定,在一切未知之中彷徨無措,只能茫然無措的等待司法機關機關的結果,這個過程是十分煎熬的,胡青春的手機成了熱線電話,甚至有時會在凌晨接到當事人家屬的來電,即便如此他也耐心的向家屬釋法說理,積極進行答疑,儘可能向家屬講明案情及法律規定,使家屬安心、放心、在胡青春看來,這屬於人之常情,作為律師在案件最焦灼的階段,其能為家屬做的就是一次又一次的安慰、鼓勵,可以說,在這個過程中做好家屬的心理疏導和矛盾化解工作,也是重中之重,站在全局的角度講,他不僅平復了家屬的焦慮,也化解了家屬對公檢法的對立情緒,成為了名副其實的「矛盾緩衝器」,他時常說,律師工作就是要在捍衛法律正確實施的基礎上,最大化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並最大程度減少家屬及當事人的對抗情緒,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安穩,實現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這才是律師工作的價值與意義所在。

類似張某這種情況的案例還有很多,特別是刑事案件案發後,對嫌疑人及家人的打擊是極其巨大的,胡青春印象中有位當事人的母親年近七旬,有將近二十年的抗癌史,當事人在案發之後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嫌疑人母親不清楚情況四處追問無果,近一個月幾乎沒睡個囫圇覺。

胡青春接受委託之後,第一時間向嫌疑人母親深入細緻分析了的案情,給了老人家吃了一顆定心丸,最終嫌疑人在第37天被司法機關取保候審,經過各方努力,程某認罪認罰,最終被判處緩刑,案件結案後嫌疑人及家屬還經常跟胡青春聯繫。

胡青春律師稱,在某種程度上講,人們的恐懼常常來源於未知,大部分當事人家屬最憂心的就是長期對於案件沒有一個準確的認知,不知最終結果如何,所以常常感覺憂慮,他們沒有法律概念,有個別家屬甚至不清楚此生還能否與嫌疑人再見,而律師此時一定要結合案件事實和法律規定,做好他們的心理疏導,成為公檢法機關和當事人及家屬之間的橋樑,把案情說清楚、講明白,努力為自己的委託人爭取一個客觀、公正並儘可能符合預期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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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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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青春,北青網法治研究院研究員,畢業於西北政法大學,在進入律師行業前,先後在紀檢監察、檢察機關工作,從事紀檢監察、檢察工作十餘年,曾獲市級「公訴業務能手」等榮譽稱號。目前,已累計辦理各類案件達數百件,具有豐富的刑事、民事辦案經驗,尤其擅長辦理職務犯罪、經濟犯罪案件、刑民交叉案件、疑難複雜民商事案件及處理各類經濟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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