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最高人民法院消息,11月14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副行長張紅力受賄案。
張紅力受審。圖源:最高人民法院
杭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11年至2022年,被告人張紅力利用擔任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行長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貸款融資、職務安排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1.77億餘元。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追究張紅力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張紅力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張紅力進行了最後陳述併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庭審最後,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張紅力受審。圖源:最高人民法院
公開資料顯示,張紅力出生於1965年,黑龍江哈爾濱人。2010年4月,張紅力出任中國工商銀行副行長,2015年6月任中國工商銀行執行董事。2018年,張紅力辭去工行副行長職務,轉到一家私募基金任職。
2023年11月,張紅力在辭去公職5年後官宣被查,2024年5月被開除黨籍。
通報稱,張紅力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官迷心竅,結交政治掮客,搞利益交換,撈取政治資本,搞迷信活動,閱看存在嚴重政治問題的書籍,對抗組織審查;
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無償使用管理服務對象私人飛機,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遊安排,違規組織公款宴請,公款旅遊;
違背組織原則,徇私錄用調整幹部,騙取博士學位,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
違規收受禮品,借用管理服務對象住房,違規使用公車、報銷個人費用,離職後違規任職;
毫無紀法底線,利用公權力設租尋租,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貸款融資、職務安排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