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靜
蔡康苗
近期,葉靜律師和蔡康苗律師代理的一起離婚糾紛案件,經過一審和二審的審理,最終取得令當事人滿意的結果,律師代理工作獲得當事人的高度認可。2024年11月6日,委託人將一面錦旗贈予京都律所葉靜律師和蔡康苗律師,感謝兩位律師在整個案件推進過程中的耐心傾聽、細緻溝通,並利用專業法律知識為當事人爭取最大利益。
當事人向葉靜、蔡康苗律師贈送錦旗
今年上旬,當事人經過介紹,輾轉找到葉靜律師和蔡康苗律師,就離婚事宜進行諮詢,當事人對兩位律師提出的整體方案和訴訟策略甚為滿意,於是當即簽訂委託合同。糾紛解決的途徑不局限於對薄公堂,兩位律師在代理過程中,經過委託人的許可與對方進行多次溝通協商,但均未能達成達成一致意見,本案只能通過法院判決才能予以解決。
在第一次開庭之前委託人和兩位律師溝通,表示位於北京市a區的房產購房款來源完全來自其b區房產的出售款,因此委託人覺得a區房產屬於其個人財產,不希望在本次離婚糾紛中進行分配。兩位律師將該房產的前世今生調查清楚之後,決定在第一次庭審中按照委託人的需求向法院提出該房產應當屬於委託人的個人財產不應當進行分割,並提交相關案例希望法官能夠予以採納。
但是這個訴求的難度在於,委託人在婚內將a區房產的不動產權證的所有權人從委託人的名字變更成了對方的名字,導致法官認為這一舉動有贈與的意思表示,很可能不會將該房產認定為委託人的個人財產。基於此,鑒於北京市房價不斷下行的現狀,如果繼續堅持要房產委託人可能需要面臨房價下跌的損失,在第一次庭審之後兩位律師與委託人再次進行詳細溝通,認為如果a區房產不可避免要進行分割,不如要求對方持有該房產並向我方支付房屋折價款,委託人經過溝通表示同意變更自己的訴求。
第二次開庭後兩位律師迅速改變訴訟策略,向法官明示變更我方訴求,要求對方持有該房產並向我方支付折價款,並與對方協商一致,確認該房產的現有價值為190萬元。一審法院綜合雙方婚姻狀況、房款出資情況、房屋居住情況、房屋產權登記情況等諸多因素之後,判決該房產由對方持有,並向我方支付折價款即190萬元的一半。收到一審判決之後,對方立即提出上訴,稱其從始至終均未主張要求持有該房屋,從來只要房屋折價款,且一審雙方商議該房產的現有價值190萬元是基於其不要該房產為前提,又認為上訴之時該房產已不值190萬元,一審判決難以接受。
二審法院經過審理之後,認為一審法院綜合考慮諸多因素故判決該房產由對方持有並向我方支付房屋折價款不存在法律和事實問題,190萬元的房屋現有價值是雙方在一審當中商議的結果,房價下行不能成為改判的理由,遂駁回了對方的上訴請求,維持原判。後續委託人告知兩位律師,對方經過中介機構將該房屋賣出得到房款165萬,房價下行的損失由對方自行承擔,對方仍然需要向委託人支付一審和二審判決確認的190萬元的一半,委託人對此結果非常滿意。
在離婚糾紛案件當中,隨時調整訴訟策略尤為重要,類似備位訴請,第一個訴請得不到支持,則可以提出第二個訴請,以望得到法庭認可。委託人在收到二審結果之後,主動製作錦旗並第一時間送到律所,向兩位律師表達感謝。兩位律師也會再接再厲,希望能夠讓更多客戶獲得滿意的訴訟結果。
葉靜,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律師,江西財經大學法律碩士,北京市朝陽區律師協會婚姻家庭業務研究會委員、北京市朝陽區律師協會青年工作委員會委員,高級企業合規師,參與編著《刑事合規不起訴案件操作指南》等書籍。葉靜律師有多年法律服務經驗,主要從事與政府、事業單位、公司類業務相關的常年法律顧問、專項法律顧問、重大民商事爭議解決業務及刑民交叉業務,重點方向包括婚姻家事爭議解決,包括涉外婚姻等複雜家事案件的處理。
蔡康苗,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律師,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律碩士,2017年開始從事律師工作,主要執業領域是民商事爭議解決,尤以婚姻家事訴訟與非訴工作,其中就涉外婚姻繼承等家事案件積累了豐富執業經驗,服務客戶身份涉及美國、丹麥、加拿大等國家,服務的客戶包括家族辦公室、高凈值客戶人群及個人客戶,訴訟案件類型包括申請承認國外離婚判決、涉外及國內離婚訴訟代理、涉外離婚後財產分割、協議離婚後的撫養權變更及探望、監護權之爭,利用遺囑、協議處置、繼承訴訟調解等方式為高凈值客戶做好守富、傳富,服務期間均獲得客戶的一致好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