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最高人民檢察院消息,雲南省政府原黨組成員、副省長張祖林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張祖林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公開資料顯示,1959年6月出生的張祖林是雲南昭通人,1985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2年從雲南大學物理系無線電專業畢業後,在媒體工作了近十年,由雲南電視台普通記者做到總編室副主任。
1991年8月,張祖林步入政壇,從永仁縣副縣長起步,不到4年升任楚雄州副州長。2000年,張祖林調任省質監局,歷任副局長、局長。2005年6月,張祖林再度回到地方任職,擔任過麗江市市長、昆明市市長、玉溪市委書記等職。2014年8月張祖林當選為雲南省副省長,直至2018年3月卸任。
2024年3月,退休一年半的張祖林落馬。
2007年至2012年,張祖林在擔任昆明市市長的5年間,曾先後與市委書記仇和、張田欣「搭班子」。2007年底,仇和由江蘇省副省長轉任雲南省委常委、昆明市委書記,後又於2011年升任雲南省委副書記。2015年3月,時任雲南省委副書記仇和被查。2011年底,張田欣接替仇和擔任昆明市委書記,2014年7月,張田欣被開除黨籍,取消副省級待遇,降為副處級非領導職務。
據媒體報道,在2011年昆明市十三屆人大一次會議閉幕式上,張祖林立誓,「我必須做一個清正廉潔的市長」,「不正之風不染,不義之財不取,不法之事不為。以勤補拙、以和聚力、以廉生威,不當庸官、不當貪官,不當太平官。」
9月12日,張祖林被開除黨籍。
經查,張祖林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長期政商勾連,大搞利益交換,私藏、閱看有嚴重政治問題的書刊、音像製品,搞團團伙伙,拉幫結派,對抗組織審查,搞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接受宴請和旅遊活動安排;
違反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職工錄用、職務晉陞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廉潔底線失守,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搞權色、錢色交易;違規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
生活奢靡、貪圖享樂,作風敗壞;甘於被「圍獵」,與不法企業主沆瀣一氣,將公權力異化為謀取個人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房地產開發、項目承攬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