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庄志明律師
高亞麟最近火了,今天我又看到關於高亞麟的一個話題:
#曝高亞麟魏嘉撫養協議##魏嘉說撫養費一分錢都拿不到# 近日,演員魏嘉在曝高亞麟出軌並在其懷孕期間家暴後,又曬出一份孩子的撫養協議,協議顯示高亞麟在深圳的一處房產登記在女方名下,但房屋的所有權歸孩子所有,魏嘉僅是登記人。魏嘉表示本來自己就一分錢撫養費都拿不到,「我也沒善良的要讓他就這麼好過」。
說實話我沒看懂這話題是啥意思。魏嘉和撫養費啥關係?魏嘉和高亞麟之間沒有結婚證,他們之間的孩子就是非婚生子,非婚子的父母仍然承擔父母的責任,高亞麟承擔孩子的撫養費是必須的。至於魏嘉和高亞麟之間是不存在相互扶養關係的,魏嘉抱怨撫養費有什麼意義?民法典規定「夫妻有相互扶養的義務」,魏嘉和高亞麟沒有結婚證,當然不存在扶養義務。
更好玩的是魏嘉曝光高亞麟出軌更是無稽之談,高亞麟和魏嘉都沒有結婚,又何談高亞麟出軌?有婦之夫、有夫之婦才有出軌之說,高亞麟是單身,哪裡來的出軌?魏嘉挑起的輿論大戰是師出無名啊。
看看網絡大v「麻辣表哥」捋高亞麟魏嘉事件:
如果這是真的,是不是狗血噴頭?就這麼不可思議,名人的操守貌似並不咋樣啊。
魏嘉的可悲不在什麼撫養費,也不在沒資格說高亞麟出軌,而是在於被「白睡」了,呵呵,原諒我不厚道地笑了。
我不厚道的笑來自民法典的規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高亞麟的代表作有《家有兒女》、《衛生隊的故事》《樂活家庭》,還有《人民的名義》,想想高亞麟的身價吧。
如果魏嘉和高亞麟結婚了,那麼高亞麟這些年來拍電影電視劇賺到的錢就是魏嘉和高亞麟的共同財產,對共同財產魏嘉和高亞麟享有平等的處理權。而現在魏嘉對高亞麟的財產既沒有所有權,更無話語權,這是不是「白睡」了?
最好玩,最遺憾的是魏嘉耿耿於懷、憤憤不平高亞麟出軌,給「小三」轉賬的梗,如果高亞麟是魏嘉的老公,魏嘉是可以起訴「小三」返還財產的,一雪前恥,不信看成熟的案例:
根據民法典規定,對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雙方依法享有平等的處理權。已婚人士將夫妻共同財產贈與第三者的行為,既與民法典規定相違背,又有違公序良俗,為社會道德所不能容忍。根據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一百五十七條規定,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民事法律行為無效後,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
魏嘉從丈夫的「小三」那裡把轉賬款追回來,那才是真本事。遺憾的是魏嘉沒有丈夫,高亞麟不是魏嘉的丈夫,高亞麟的錢想給誰就給誰,魏嘉干涉不了,更無法主張返還。你說好玩不好玩,遺憾不遺憾,意外不意外,驚喜不驚喜?
現在看來,魏嘉的輿論聲勢搞得再大,對自己的權益也是無濟於事。除了把高亞麟從夏東海還原成淫賊嫪毐外,一無所獲。而這一切的悲劇都在於魏嘉缺乏國家給她的一張結婚證。永遠記住,這世上老公可以背叛你,子女可以拋棄你,唯有國家對你是不離不棄,矢志不渝地在你身邊。
從這個角度說,捆住男人靠的不是肉繩,而是國家頒發的結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