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第二十條》,是一部成功的商業片。只是過度給檢察官貼金了,特別是最後的聽證會,韓明檢察官轉得過快,角色明顯錯位。「法不能向不法讓步」,他的慷慨陳詞,更可能出自一位律師之口,有人說與我在陝西反殺案中的辯論類似。
還有律師朋友總結了這部電影中的不少法律錯誤,對律師形象有所貶損,我倒不太介意這些,一部電影而已。
律師圈對這部電影意見很大,有人概括為檢律爭功。其實,第二十條根本就沒有激活,何功之有?區區幾個案子被糾正而已。
在我看來,律師主要不是爭功,而是因為檢察官在絕大多數情況下都是把正當防衛堅決要搞成犯罪,導致出現不少的冤案,故而才對電影看不順眼。
例如,我辦理的陝西王浪反殺案,雖然從一審的九年有期徒刑改判成了五年,但明顯還是錯案,把正當防衛說成是防衛過當。相信只要看過庭審直播的人,基本能得出這種印象。
大案刑辯團隊辦理的,張剛被人持刀追砍,甚至被對方五人打進了垃圾堆,這種情況下能怎麼辦,難道要眼睜睜地等着被五人砍死嗎?可蘭州檢察院、甘肅省檢以重罪指控張剛,蘭州中院、甘肅高院判張剛無期徒刑。張剛堅持申訴,從監獄寫信、寫電話找我,我們將此案納入無辜者計劃,提供法律援助。張剛父親申訴到第十年時,死在喊冤的路上。
我多麼期待,韓明檢察官能管管這些案子,最高人民檢察院能管管這類許許多多的案件,真正激活第二十條。
冤案的形成,有多種原因,從某種角度看,檢察官可以說是冤案製造的第一責任人。偵查時不進行法律監督;審查起訴時不負責任,領導說啥就啥,甚至從制度設置上就是不獨立辦案,由領導決定;審判時堅持把黑說成白、把白說成黑,哪怕自己認為是正當防衛,只要領導說不是,就只能按領導的意見發言;法院勸撤訴時,不僅不撤,還往往要搞各種小動作給法官施壓,監察制度改革前可以抓法官,更是囂張;法院同情被告人輕判時,檢察院還要抗訴。
當案件因為社會輿論而導致反轉了,如於歡案,崑山反殺案,這時檢察院又出來說,是自己的客觀公正實現了正義,是他們激活了第二十條。
是現實與電影的強烈反差,引發了律師的公憤。
第二十條被激活了嗎?當然沒有。
殘酷的現實是,張剛、王浪等「防衛者們」還在牢獄之災中掙扎。
平心而論,正當防衛條款及其判斷確實具有較大的模糊性,證據審查、事實認定、法律適用存在一定的裁量權,對於檢察官、法官等司法者而言有難度。但第二十條沒有被激活的主要原因,是司法者缺乏良知與擔當。
正寫着,又有正當防衛的案件找來,監控視頻顯示,對方兩人持刀闖入他人家中,幾個回合後被反殺一人,但最後,防衛者被判無期。
在第二十條蘇醒之前,在司法實踐真正保護正當防衛之前,遇到被打被殺的,還是趕緊逃跑吧;跑不掉就花錢消災,讓自己被敲詐勒索;否則就是「打輸住院、打贏坐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