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寶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發佈《關於重污染天氣ii級應急響應期間實施機動車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接寶雞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關於發佈重污染天氣橙色預警並執行ii級應急響應的通知》(寶重污染天氣辦函〔2024〕2號)「對部分社會車輛限行管控」的要求,根據《寶雞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寶政發〔2022〕73號)工作要求,現就重污染天氣ii級應急響應期間實施機動車限行交通管理措施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限行時間
自2024年1月15日07時起至重污染天氣ii級應急響應措施終止工作日(法定節假日和公休日除外)7:00-20:00。
二、限行範圍和區域
市區金台區、渭濱區、陳倉區、高新區主城區範圍。具體區域為:川陝路與清姜路路口、g30連霍高速以北,寶平路與金陵東路路口以南,虢磻路、虢鎮渭河大橋以西,福譚大橋、福譚路以東區域;川陝路南段(北照路口以南)、福譚路、福譚大橋、蟠龍新區、虢磻路、虢鎮渭河大橋、310國道(潘太路丁字以東)及限行區域內高速公路除外。
三、限行規定
橙色預警應急響應工作日期間,每日限行兩個車牌(含臨時)尾號(若尾號為英文字母,以車牌最後一位數字為準),即星期一限行尾號為1和6、星期二限行尾號為2和7、星期三限行尾號為3和8、星期四限行尾號為4和9、星期五限行尾號為5和0的小型機動車。全市主城區限行區域範圍內所有大中型貨運車輛禁止通行。
四、不受限行車輛
(一)懸掛新能源專用號牌的新能源汽車。
(二)校車,公共汽車,巡遊出租汽車、網約車,9座以上(不含9座)大、中型客車。
(三)持有市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核發營運證件的旅遊客車和公路客車;郵政車及在市郵政管理部門備案並核發專用備案標識的快遞運送車輛;經民政部門核准,噴塗專用標識的民政救助專用車輛。
(四)殯儀館的殯葬車輛。
(五)肢體殘疾人駕駛的殘疾人專用車輛。
(六)執行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軍車、警車、防汛車輛、應急搶險車輛、運鈔車、醫療廢物轉運車、清障專用車、噴塗統一標識的行政執法車輛和交通事故保險勘查車輛,園林、環衛、道路養護的專項作業車輛。
(七)「使」「領」字號牌車輛及經批准臨時入境的車輛。
(八)經行業主管部門核准,並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備案,持有主管部門核發的《機動車綠色通行證》的「綠色通道」車輛(即整車運送鮮活農產品的車輛,包括糧油食品、新鮮蔬菜水果,鮮活水產品,活體畜禽,新鮮的肉、蛋、奶等)。
(九)持有省級、市級相關部門核發的通行證明等相關證件的各類醫療衛生、應急保障、民生保供車輛。
違反本通告規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予以糾正和查處。
【陝西新聞廣播新媒體綜合整理】
【來源:寶雞交警】
【編輯:華淼】
【審核:丁芝茜】
【終審:擺衛軍 徐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