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顧:2019年8月至2020年8月,被告人姜某經人介紹從廣東省汕頭市購進大量假冒註冊商標的化妝品,存放在西安市灞橋區某民房處,後向黃某、仝某、張某等人位於西安市康復路等地經營的化妝品店進行銷售,並向延安市、天水市、銀川市等地批發牟利。
2020年8月22 日,公安人員接報警後在姜某租賃房屋內查扣某然堂系列產品共 44 箱 (4128瓶);某萊雅國際系列產品共 60 箱(4214瓶),另計 144個男士套盒;妮某雅男士系列產品共 12箱(1176瓶);歐某漫系列產品共80 箱(6360瓶),另計 96 套套盒;某雀羚系列產品共 34 箱(2904瓶),以上查獲的五個品牌假冒註冊商標的貨物總價值 300.86 萬元。姜某在2019年8月3日至2020年8月20日期間,以銷售假冒化妝品所獲取收入為139.60萬元。
法院審理:西安灞橋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姜某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仍長期對外銷售,且金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惟被告人到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自願認罪認罰,可依法從輕處罰;遂根據本案犯罪事實、情節及被告人的悔罪表現,依法判決被告人姜某犯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又六個月,並處罰金80萬元;被告人姜某的違法所得139.60萬元,繼續追繳,予以沒收;扣押在案的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予以沒收,由扣押機關西安市公安局滻灞生態區分局上繳國庫。
法官提醒: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在客觀上使得大量偽、劣、次產品投入市場,對名優產品及其他同類產品造成衝擊,造成消費者難辨真偽、上當受騙,嚴重的還會給消費者的身體健康、生命安全造成威脅,嚴重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也侵犯了他人合法的註冊商標專用權和國家對商標的管理秩序。
廣大消費者應通過正規商店或官方渠道選購商品,同時提高鑒別能力,選購商品時不要貪圖便宜,對於售賣價格與原價差異過大的商品更要謹慎購買,建議消費者貨比三家,謹防上當受騙。如發現商品出現質量問題,要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編輯:王晨偉
責編:鄭黎波
主編:姚啟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