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報道 據港媒,周星馳遭前女友於文鳳追討逾7000萬元投資傭金一案,11月25日在高等法院續審,近半百媒體在法院門外等候,不過星爺避過媒體沒從正門進去。
於文鳳證詞中指得到星爺信任並獲交託工作是基於忠誠度和能力,因為星爺認為她能幫到自己。不過星爺就指於文鳳喜歡幫他工作,如果不喜歡不會逼她,他說於文鳳在電影和地產方面都沒經驗,是她自己想做。星爺說她願意學習而且是他女朋友,所以希望她能學習,還有她很勤奮,當時也相信她的忠誠度,否認因為對方英語程度高。
於文鳳證詞指星爺有要求她辭去全職工作為星爺做事,但星爺不同意。大律師指星爺和於文鳳公司的承辦商合約中寫明每月支付於文鳳二萬元,星爺指不記得由誰提出,但相信是雙方同意,不知每月二萬元少于于文鳳在聯交所的收入。
於文鳳強調,她的父親是「香港建設」創辦人,哥哥是證券公司老闆,她對於物業投資等方面有獨特見解,兩年相戀13年,周星馳忙於拍攝電影,投資方面由她幫忙。
周星馳在2002年聖誕節承諾過,會將投資利潤的10%分給於文鳳,投資「天比高」項目之後,豪宅估價為8億港元,周星馳應付8000萬港元給於文鳳,但最後只給了1000萬港元,於文鳳要追討剩下的7000萬港元。
周星馳方面反駁,星爺承諾給錢其實是出自愛意,兩人並沒有為傭金的百分比簽過合同,無憑無據,更重要的是,天比高項目是星爺用於自住,並非投資,這套豪宅多年來都沒有出售,他怎麼給傭金?
星爺支付的1000萬港元,其實是他表達對女友的愛情,跟傭金無關,兩人戀愛期間,星爺陸續送贈了2000多萬港元給女方,全部都是因為愛。
至於,於文鳳透露自己有投資經驗,周星馳律師直指她認識星爺之前,只有三年工作經驗,而且從來沒有買賣過物業,相反星爺與於文鳳相戀之前,就已經是成熟的炒樓專家。
(責任編輯:胡夢瑤_NK5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