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貿易組織(WTO)上訴機構停擺已經過去了一周,依然沒有跡象表明何時能重啟。短期內,上訴機構的停擺並未對全球貿易產生嚴重後果,但如果該機構不能恢復正常運行,國與國之間的貿易行為有可能重新進入弱肉強食的「叢林法則」時代。
12月10日,世界貿易組織(WTO)宣布,成員國沒有就上訴機構改革方案達成一致。上訴機構正式進入停擺狀態,並且不能複審新的爭端裁決。這個和世貿組織同時成立的爭端解決機制重要一環,在順利運行了25年後,第一次遇到了生死存亡的問題。
世貿組織上訴機構是什麼?它停擺背後的原因是什麼?停擺的後果又會是什麼?
世貿組織爭端解決機制
按照世界貿易組織官方說法,「世貿組織成員國爭端本質上是違約」。因此世貿組織成員國都同意,如果他們認為其他成員違反貿易規則,將使用爭端解決機制來解決問題,而不是單方面採取行動。這意味着所有成員國都要遵守既定的程序並尊重判決。
按照「公平,快速,有效,相互接受」的原則,目前爭端解決機制有三個層面,包括相互磋商、專家組介入並撰寫相關報告並給出意見。如果爭議兩國的一國或者兩國對專家組報告不認可,最終將由上訴機構進行最終裁決。作為世貿組織爭端解決機制的一部分,上訴機構有權對貿易爭端進行「終審」,因此有世界貿易「最高法院」之稱。上訴機構常設七名成員,任期為四年,可以連任一屆。
根據《世界貿易組織常設上訴機構上訴審理工作程序》的規定,上訴機構成員的產生由WTO各成員國代表提名。然後,總幹事、爭端解決機構主席、總理事會主席、貨物貿易理事會、服務貿易理事會和知識產權理事會的主席聯合組成遴選委員會進行面試,候選人還要接受成員國的面試和詢問。最後,爭端解決機構在全體成員會議上所有成員達成共識後,確定擬任人員並正式任命。
任何一起貿易爭端案件,必須由3名上訴機構成員聯合審理做出裁決。在12月10日之前,上訴機構僅剩3位成員,包括來自印度的Bhatia,來自美國的Graham,以及來自中國的趙宏,前兩位的任期到12月11日。即目前上訴機構成員僅剩來自中國的趙宏。趙宏於2016年被任命為上訴機構的新「法官」,是繼張月姣之後第二位當選該機構成員的中國人。
因為美國對現行機制的不認可,新成員的遴選一直無法進行。從12月11日起,世貿組織上訴機構只剩下一名法官,無法受理任何案件。目前世貿組織共有15個已提起上訴的在審案件,除已經召開聽證會的4個案件以外,其餘11個案件均無法完成上訴審理。
美國方面的述求
美國對上訴機構的不滿由來已久。美國常駐世界貿易組織代表丹尼斯·謝伊就多次在WTO的會議上表述了美國對改進現有機制的意見。
在今年10月的一次會議上,謝伊明確表示:「一些WTO成員認為,上訴機構是一個獨立的「國際法院」,其成員就像「法官」一樣,他們固有地擁有制定規則的權力,而不是該規則中規定的重點審查。箇中原因可能是某些上訴機構成員將自己視為「上訴法官」 ,他是「世界貿易法院」的成員,而「世界貿易法院」是WTO爭端解決系統的「核心」,而不是其中的一個組成部分。上訴機構的這種廣闊視野並未反映在爭端解決機制中,也未得到美國的同意。」
謝伊還列舉了上訴機構多個不合理之處,包括「爭端解決機制給予上訴機構有最多90天的時間做最終裁決,但上訴機構經常沒有遵守」, 「上訴機構依靠爭端解決機制中關於安全性和可預測性的提法來證明其切實理由的方法是正當的,決定草案中的擬議措詞並未解決該問題」此外,謝伊對上訴機構成員的薪酬也表達了關注。「我們力求使成員國進一步了解薪酬結構,並考慮該結構可能帶來的後果。我們認為,一個為違反爭端解決機制規則和延長上訴期限而提供報酬的體系,與規則中迅速解決爭端的目標不一致。」
謝伊還強調,要重新審視發展中國家地位問題。他認為當前發展中國家沒有統一衡量的標準,這使得一些自稱發展中國家的成員享受了差別與特殊待遇,損害了其他成員的利益。當然,謝伊也不止一次對中國進行指責,包括認為中國當前幾乎所有指標都與發展中國家地位不符,如國內生產總值位居全球第二,僅次於美國;商品出口佔全球份額高達13%,且連續10年成為全球最大商品出口國等。
中國的態度
在WTO上訴機構改革方案沒有通過後,中國常駐世貿組織大使張向晨就發表講話。張向晨認為,WTO成立25年來,爭端解決機制發揮了重要作用。專家組和上訴機構就200多個爭端做出裁決,多數都得到順利解決。香蕉、棉花、飛機、牛肉、貿易救濟以及賭博案等等,那些成功化解的爭端案例已載入史冊。
張曉晨強調,上訴機構的存在對於世界貿易秩序的正常運行有重要意義。「上訴機構價值幾何?對於尊崇多邊主義的人來說,它價值連城;對迷信叢林法則的人來說,它一錢不值。對於世界貿易秩序來說,上訴機構的癱瘓可能帶來不可彌補的損害和難以預料的後果。
張向晨同時也對謝伊的不滿進行了駁斥。「我和謝伊大使之間的分歧並非在於是否應修改WTO規則,而是從根本上我不接受美方一直試圖建立的一套邏輯,即當前國際貿易關係緊張的根源,是所謂的中國的非市場經濟體制和扭曲性的產業補貼政策,進而必須有針對性地制定多邊規則對中國加以約束。」
未來的走向
「上訴機構的境況並不意味着WTO基於規則的爭端解決(機制)的結束。成員們仍將繼續通過磋商、爭端解決專家組來解決WTO爭端,還將使用WTO協議允許的其他機制,如仲裁或總幹事斡旋,來解決爭端和複審裁決。」在WTO上訴機構改革方案沒有通過後,總幹事羅伯特·阿澤維多並不像多數人認為的那樣絕望。
但對於未來,阿澤維多沒有給出更多的答案。而歐盟、加拿大和挪威準備把「臨時上訴仲裁」作為替代選項。但目前大多數WTO成員對此方案尚未表態,方案未來在WTO成員中的適用範圍還未可知。張向晨也認為:「在上訴機構恢復運轉之前,雖然仲裁與上訴審理性質有所區別,但畢竟可以保持兩級審理的爭端解決機制。」
2020年6月,世界貿易組織將在哈薩克斯坦舉行的第12屆部長級會議。或許到那個時候,各方才有機會真正就解決上訴機構的問題達成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