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吳亦凡、霍尊之後,又一個流量小生倒在了石榴裙下。咱就搞不明白,長得濃眉大眼的,身邊不乏追求者,為什麼非要搞這不入流的行當,這下飯碗丟了不說,人也丟不起啊。
李易峰將面臨何種處罰?
根據警情通報,李易峰目前是被行政拘留,也就是說,暫且涉及不到刑事處罰。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第一款,賣淫、嫖娼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同時,李易峰已經對多次PC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那就沒什麼瓜可吃了,基本上就是拘留15日外帶交罰款了。
李易峰可能構成犯罪嗎?
很有可能。
可能一:聚眾淫亂罪
《刑法》第三百零一條規定:聚眾進行淫亂活動的,對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參加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引誘未成年人參加聚眾淫亂活動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如果嫖娼行為涉及多人且有未成年人,則可能構成犯罪。參考吳亦凡、霍尊等同齡流量小生的尿性,這種人是絕對不滿足於普通的PC,除了人選質量要高,方式方法也得出圈,搞個」X人斬「的可能性不小,如果有瓜,最大的估計也就在這了。可能指數:70%。
可能二:強姦罪之姦淫幼女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吳亦凡曾經被爆一句名言:」95年的,都這麼老了……「可見,他們對年齡的要求十分變態,鬼知道會不會對未成年的嫩模下手。可能指數:50%。
可能三:傳播性病罪
《刑法》第三百六十條規定: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嚴重性病賣淫、嫖娼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公子哥們玩得是刺激,戴工具多沒勁,得病了可以治,隔靴搔癢可不行。可能指數:30%。
可能四:強姦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一款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儘管已經官宣PC,也就是具備自願性的錢色交易,但不能排除在過程中行為人存在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其他手段侵犯婦女性自主權的行為。老子是什麼人?李易峰,你必須按我說的來,不願意?正在興頭上,敢壞我雅興,啪啪幾個大嘴巴,保不齊再玩點捆綁,強姦罪就坐實了。可能指數: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