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唱會一票難求!是誰在「搗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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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演唱會經濟的迅速崛起,一場場精彩的演出吸引了眾多歌迷的熱情追捧。然而,在這繁榮的背後,一些不法分子卻動起了歪腦筋,妄圖利用「搶票工具」牟取非法利益。

近期,太原公安網安部門成功破獲了一起為非法搶票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程序、工具的案件,有力地維護了市場秩序和公平公正的購票環境。

搶票工具現身網絡

喜愛的歌手開演唱會,卻一票難求,恰在此時,某短視頻平台有人推銷「搶票工具」,只要花費幾百元,就能輕鬆搶到演唱會門票,還能挑到理想的座位,這着實讓不少歌迷心動,紛紛掏錢購買。

這一違法現象,很快引起警方的注意。9月初,太原警方發現暫住在萬柏林區的女子苗某存在售賣「搶票工具」的重大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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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絲剝繭鎖定嫌犯

民警工作發現,「搶票工具」是專門用於搶票的程序腳本和軟件,也就是俗稱的「外掛」,以便提升在官方售票渠道的搶票成功率。民警經過大量工作,最終鎖定嫌疑人苗某居住的小區,並將其抓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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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團伙一網打盡

經查,苗某通過其上線榮某,依託短視頻平台,以268元至888元不等的價格,售賣可篡改購票平台的「口令碼」輔助搶票工具,為「用戶」提供正式購票前先行購買、缺票狀態下先行搶票等「搶票服務」牟利,短短几個月的時間,苗某便非法獲利5萬餘元。目前,涉案人員已被依法追求法律責任。

法律法規

涉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程序、工具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85條第3款規定:提供專門用於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實施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違法犯罪行為而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9條第一項規定:違反國家規定,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造成危害的,處5日以下拘留;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來源:央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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