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20萬元為孩子報名參加表演,節目取消卻不退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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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長沙晚報掌上長沙】

長沙晚報掌上長沙8月16日訊(全媒體記者 李廣軍 通訊員 王悅)為讓孩子參加大型運動會的歌唱表演節目,孩子母親交20萬元酬金給運動會表演承辦公司報名,臨近表演卻被通知節目已取消,承辦公司還遲遲不退還酬金,無奈的孩子母親只能將公司告上法庭。天心區法院16日通報了這起涉及少兒演出的合同糾紛,經法院調解,公司方同意在11月1日前分批完成全額退款。

糾紛:節目取消支付的20萬元酬金遲遲不退

某文化公司系2023年某場大型運動會的部分表演節目承接單位。2022年8月,該文化公司聯繫胡某某的監護人,擬邀請胡某某報名參與運動會部分表演節目。當月,雙方簽署演出合約,約定胡某某報名參加運動會唱歌表演的演出,具體演出日程以運動會舉辦方安排為準,胡某某於合約簽訂當日支付給該文化公司酬金20萬元。

但2023年9月,文化公司告知胡某某方運動會涉及兒童的演出活動均被取消,隨後承諾會將收取的酬金在7日內退還。然而後續經胡某某方多次催促,該文化公司仍有17萬元演出酬金未予退還,胡某某方遂於今年6月將該文化公司訴至天心區法院,訴請法院判決該文化公司返還酬金、資金占用費以及律師費。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文化公司也是叫苦不迭。原來該公司也是受上游公司委託,為運動會舉辦方招募參演節目的少兒,後因運動會綵排過程中發生舞台事故,舉辦方臨時取消了一切兒童類表演節目。同時,公司收取的20萬元酬金均已支付至上游公司,但上游公司的負責人突發意外,故退款事宜陷入僵局。文化公司還表示,與原告情況類似的債務糾紛還有數起,公司也一直在積極籌措資金和催促上游公司儘快退款。

提醒:做好前期考察工作並簽訂書面合同

經過閱卷和詢問當事人,天心區法院民二庭庭長、案件承辦人李石江認為,從雙方提交的微信聊天記錄、還款記錄等證據來看,案涉演出協議無法履行,確非被告過錯所致,且被告在經營暫時陷入困境的情況下,仍然在儘力籌措資金、幫助上游公司解決資金問題,同時反覆向原告承諾會完成退款,且已陸續退還了3萬元,主觀上並無拖欠故意。

為了減少當事人訟累,同時也幫助企業擺脫糾紛泥沼,李石江耐心組織雙方調解,最終原、被告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原告監護人主動放棄了部分訴求及訴求金額,並給予被告一定還款周期便於其籌措資金,雙方約定被告於9月1日前返還原告演出酬金10萬元,於11月1日前返還7萬元,案涉糾紛得以有效化解。

李石江提醒,家長在為孩子報名參加諸如「少兒才藝比賽」「兒童明星培訓班」等時,應保持警惕、理性思考,做好前期考察工作。其次,務必要簽訂書面合同,並全面了解合同條款,明確規定服務內容、費用結構以及退款政策等重要信息。若沒有簽訂相關合同,也一定要注意留存相關宣傳資料廣告資料等,同時在付費時也應當保存好相關的憑證,以便後續發生糾紛時及時保障自身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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