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杰倫一笑而過,「山寨周杰倫」就能模仿?
近日,「山寨周杰倫」開巡演,引發歌迷抵制。據報道,自稱「大陸第一杰倫」的「黑倫」模仿周杰倫進行商業演出,自2024年6月以來,「黑倫」與某連鎖酒吧展開深度合作,在多地門店進行巡演,表演的歌曲《一路向北》《擱淺》等皆為周杰倫作品,引發周杰倫歌迷不滿。
近年來,「撞臉」名人、肆意模仿、從中牟利的現象不少,社會爭議頗大。上述「黑倫」和「粥餅倫」,就是靠模仿港台明星周杰倫走紅的。此番在某連鎖酒吧太原店演出,因其票價超過周杰倫本人演唱會票價引發關注。比如太原店的標價「最高3500元」,此前杭州賣出6000元天價,而周杰倫2024演唱會票價最高僅為2000元。
由此可見,「山寨周杰倫」演出的票價,的確超過了周杰倫本尊的票價。不過,此票價非彼票價。「山寨周杰倫」演出所謂的票價,實為酒吧門店的消費標準,如「當日消費最低880,最高3500」,而周杰倫演唱會票價是實打實的門票價格。即便如此,也能看出「山寨周杰倫」靠模仿周杰倫身價大幅上漲,其與酒吧賺得盆滿缽滿。
問題於,這種靠模仿周杰倫牟取商業利益的行為,已涉嫌侵犯周杰倫本尊的肖像權、姓名權乃至著作權等。例如開啟巡演前,「黑倫」以周杰倫的形象錄製短片進行宣傳,但未見周杰倫授權,這是赤裸裸地侵權。而對這類模仿者,周杰倫本人向來是一笑而過,這實際是在縱容模仿者侵權。
可能在「山寨周杰倫」看來,只要周杰倫本尊允許被模仿,自己就可以高枕無憂,持續賺取模仿的紅利。但是,「山寨周杰倫」侵權行為是真實存在的,如果我們社會包容這種侵權行為,就是對法治對侵權的藐視,那麼誰都可以無視法律規定和他人權益了。而且,演出市場也可能因此變得混亂不堪。這需要引起有關方面高度重視。
就以「山寨周杰倫」在酒吧演出為例,即便周杰倫不會追責,屬地有關部門也應杜絕。無論是《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還是《娛樂場所管理條例》,都規定相關活動不得違背「社會公德」,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反觀「山寨周杰倫」在酒吧模仿周杰倫演出,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屬地部門應當予以糾正。
而且,這種「山寨周杰倫」的模仿演出,如果事先沒有公示屬於模仿周杰倫,就有可能對某些消費者造成誤導。除了受害者可依法維權外,有關方面也要規範模仿演出行為,不能任由這種違法侵權行為大行其道。從這個角度來說,在模仿名人盛行的今天,被模仿名人是否允許只是一個方面,模仿者的行為也得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
要意識到,儘管今天處在全民娛樂時代,模仿秀也是娛樂方式之一,但他人模仿名人是有邊界的,必須以不違法不侵權為前提。如果這種模仿行為是基於公益目的,或者得到被模仿名人授權,模仿行為是可行的。但如果這類模仿行為違反了民法典等法律法規,則應依法予以糾正,不能讓模仿名人變成公開違法活動。
來源丨南方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