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草、試用、避坑……」打着各種標籤的測評視頻值得相信嗎?近日,江蘇蘇州虎丘法院通報了這樣一起案例。
老王是一名自媒體和電商直播從業者,全網累計粉絲量3000餘萬。2023年上半年,老王在直播中推廣乳膠床墊、乳膠枕等產品。
針對其推廣的乳膠床墊、乳膠枕等產品,一粉絲量30餘萬的測評賬號於2023年5月至8月間發佈3條測評視頻。
視頻中包含「賣垃圾乳膠」「幾千萬粉絲的網紅是如何吃裡扒外的」「賣垃圾,給消費者帶來垃圾」「大網紅賣貨為什麼如此沒有底線」「割消費者韭菜」等內容,其中一條視頻中還使用了老王的肖像。
上述視頻發佈後獲得點贊3000餘次,評論與分享均超900次,評論區出現「看着就噁心」「這傢伙是什麼錢都要,黑心錢,取關了」「那傢伙沒底線的」等負面評價。
此後,老王將該測評賬號的運營公司訴至法院。被告辯稱,其發佈視頻內容客觀真實,有可靠信息來源,並盡到合理核實義務,沒有使用侮辱性言辭,屬於為公共利益實施輿論監督的合法行為。
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實施輿論監督所發表的言論應當遵循合理限度,應需以披露事實真實為前提,當披露事實不真實或言論超出合理限度時,侵權人應當依法承擔侵權責任。
本案中,原告系知名博主,屬於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響力的公眾人物,在接受社會輿論監督和滿足社會公眾知情權方面,負有相應的容忍義務。
然而,被告在其發佈視頻中對原告所售乳膠床墊作出「垃圾東西」等負面評價,均非基於其本人對原告所售產品的測評或體驗而發表,且缺乏對可能引發爭議內容的必要調查,未盡到審慎注意義務。案涉視頻中所發佈的「垃圾博主」「沒有底線」等言論,系以侮辱性語言對原告進行否定性評價,其行為具有損害原告名譽的故意,存在明顯過錯,客觀上降低了原告的社會評價,構成名譽權侵權。同時,被告未經原告許可,在視頻中擅自使用原告本人肖像,構成肖像權侵權,也應承擔相應侵權責任。
綜合當事人知名度,被告主觀過錯程度,侵權行為的程度、範圍及侵權後果,法院依法判決被告立即停止侵權、公開賠禮道歉並賠償原告經濟損失23000元。判決已生效。
法官說法:
互聯網購物時代,測評博主本應通過對產品的測試、比較、體驗向消費者說明產品性能、質量、優劣,為消費者提供合理、客觀的消費指引。但為吸引流量或促進帶貨合作,部分測評博主會發表與事實不符、過分誇大、故意貶損的評價。
因測評博主發佈內容對消費者選擇影響逐漸擴大,其對產品商譽影響也日漸增加。不同於普通消費者,測評博主在發佈測評內容時應當更加審慎履行審查義務,避免對不客觀、不真實甚至是侮辱、誹謗式的表述。
測評博主的「正確姿勢」是?
一是測評博主在發佈測評內容時,應當以真實使用為前提,測評方式應科學、透明、公開,反饋自己客觀、中立的使用體驗,避免無中生有、過分誇張、故意貶損甚至於侮辱性的表述、評價。
二是如存在帶貨、廣告等商業推廣行為,測評博主也應通過測評內容、置頂評價等方式予以明示,避免以測評之名割粉絲「韭菜」,影響自身及推廣商品的商譽。
三是如測評內容與自身或者關聯企業經營業務「賽道」重合,在同類商品的橫向測評中,應當避免採取片面凸顯自身優勢、散布競爭對手劣勢的直接比較方式,彰顯自身商品競爭優勢,謹防陷入不正當競爭的法律旋渦。
瀟湘晨報綜合蘇州虎丘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