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民姜某某造「黃謠」公然侮辱他人,被行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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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青島網警」微信公眾號發佈一則消息,網民姜某某造「黃謠」公然侮辱他人,被依法行政拘留。

據悉,青島網警工作中發現一網民多次在抖音app上散布他人真實照片、微信號、電話號碼、家庭住址等個人信息,並聲稱「此人買賣不好乾,日子過得拮据」「無奈出來賣身,20元起步,上不封頂,大家隨意,來者不拒」,對被害人的名譽造成惡劣的影響。

網民姜某某造「黃謠」公然侮辱他人,被行拘! - 陸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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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網警經核實,確認該網民屬編造「涉性」話題侵害他人人格尊嚴的網絡暴力違法犯罪。經查,姜某某對編造不實信息的事實供認不諱,萊西警方已依法對其行政拘留。

【普法時間】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聯合發佈的《關於依法嚴懲網絡暴力違法犯罪的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依法嚴懲網絡暴力違法犯罪。對網絡暴力違法犯罪,應當體現從嚴懲治精神,讓人民群眾充分感受到公平正義。對於此類犯罪,公安機關將依法嚴肅追究,切實矯正「法不責眾」的錯誤傾向,重點打擊惡意發起者、組織者、惡意推波助瀾者以及屢教不改者。

【青島網警提醒】

實施網絡暴力違法犯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從重處罰:

(1)針對未成年人、殘疾人實施的;

(2)組織「水軍」、「打手」或者其他人員實施的;

(3)編造「涉性」話題侵害他人人格尊嚴的;

(4)利用「深度合成」等生成式人工智能技術發佈違法信息的;

(5)網絡服務提供者發起、組織的。

網絡絕不是法外之地,

切記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

任何網絡違法行為

都要付出慘痛的代價、

受到法律的嚴懲!

(來源:青島網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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