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通訊員 閆冠宇
沉溺於主播的一聲聲「大哥」中無法自拔,他騙取多人錢財打賞。經湖北省公安縣檢察院提起公訴,近日,當地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陳某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11月15日,承辦檢察官介紹,2023年10月23日,75周歲的趙某在家休息時,朋友李某上門拜訪,稱自己的兒子陳某在醫院治療時出了醫療事故,跟醫院打官司需要錢打點關係,向其借款15000元。趙某念及李某是自己多年的老友,想着為其緩解燃眉之急,就給了李某借款。此後,李某以找律師需要花錢等理由多次向趙某借錢,直到趙某幾十年來的積蓄被全部借光。去年11月13日,幡然醒悟的趙某報警稱,自己被詐騙39萬餘元。
隨着公安機關展開調查,事情的真相漸漸浮出水面。時間回到2020年7月的一天,李某待業的兒子陳某刷抖音時結識了一位女主播,還為其打賞了幾百元錢的禮物。慢慢地,陳某喜歡上了這位女主播,打賞的額度也越來越高。
2023年2月,陳某在短短一個月內,便將父親給他用於買房的十萬元全部打賞,虛榮心在女主播的一聲聲感謝中得到極大滿足,深陷其中不能自拔。
此時的陳某已然身無分文,為在直播間繼續扮演「老闆」「大哥」的角色,陳某編造謊言,稱因自己在某公司務工時受傷,醫院沒有治療好,需要籌錢找醫院打官司,並且偽造虛擬人物、前往法院等地,通過打電話、微信視頻、發照片等方式騙取其母親李某和親朋好友的信任。2023年5月至11月,陳某自己及通過其母親李某出面向親朋好友趙某、劉某、王某、胡某等7人共計借款729900元,借款全部被陳某用於打賞主播。
2024年2月20日,公安機關以陳某涉嫌詐騙罪將該案移送審查起訴。
案件審查中,承辦檢察官認為,此案有2大焦點:一是陳某的行為已涉嫌詐騙罪,那麼陳某的母親李某是否系詐騙罪的共犯?二是被害人的錢款均被陳某用於直播打賞,他們的損失如何挽回?
承辦檢察官通過仔細審閱案件材料,認為陳某的母親李某也是被騙人,其因為愛子心切,聽信了陳某的謊言,主觀上為借款幫助兒子打官司,以為陳某打贏官司後能夠及時歸還,客觀上實施了借款行為,與陳某無詐騙的共同犯罪意思聯絡,因此李某的行為不構成詐騙罪的共犯,應當將李某所借錢款全部認定為陳某的詐騙犯罪金額。但李某作為借款人,基於民事法律關係有返還錢款的義務。
同時,為最大限度挽回被害人損失,經釋法說理,陳某打賞的主播認識到接受陳某的打賞不屬於善意取得,該打賞系涉案違法所得,後自願退回打賞金額35萬元。目前,已經按比例發還給被害人。
2024年5月15日,公安縣檢察院將該案提起公訴,並提出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罰金十萬元的量刑建議。法院經依法審理後,採納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作出如上判決。
目前,相關部門正發揮工作合力,進一步做好追贓挽損工作。
(來源:極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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