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導自演、惡意擺拍綁架劇情,4人被雲南警方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新京報訊 據云南網警消息,2024年9月4日,雲南昭通網警接到網民舉報,有網民在網絡平台發佈「在昭通南收費站旁,兩男子將一男子綁架上車」視頻,瀏覽量已超十萬。接報後,昭陽警方迅速開展核查工作,經核實,昭通南收費站及周邊區域派出所未接報綁架警情。

隨後,昭陽警方依法將視頻發佈者廖某良傳喚至公安機關接受調查。經查,9月3日22時許,廖某良、廖某超、廖某紅、廖某傳和王某情等5人為博取眼球、賺取流量,在昭陽區永豐鎮昭通南收費站旁自導自演「兩男子將一男子綁架押上車」虛假劇情,並將所錄製的視頻發佈到網絡平台。

目前,廖某良等4人已被公安機關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網警普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

第十二條第二款: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利用網絡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擾亂經濟秩序和社會秩序。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五條第(一)項: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第二款: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警方提示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任何惡意編造、傳播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不法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法查處,對構成犯罪的,公安機關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面對網絡謠言,廣大網友要保持冷靜和理性,做到不信謠、不傳謠、不造謠。

編輯 陳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