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靜茹演唱會「柱子票」案終審駁回退一賠三訴求!當事人發聲

梁靜茹演唱會「柱子票」案迎來終審判決。9月24日,參與訴訟的觀眾李女士向南都記者表示,該案二審維持原判,上訴方提出的「退一賠三」訴求被法院駁回。「事件到此告一段落。我們認為維權的意義大於判決結果。」南都此前報道,6月20日,一審法院判令被告以階梯式退票比例,按單張票價420元、650元、910元的標準退還原告票款。

李女士提供的「柱子票」現場圖。

該案原告之一李女士告訴南都記者,9月19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梁靜茹演唱會「柱子票」一案做出二審判決,即維持一審判決,駁回上訴方提出的「退一賠三」訴求。

「這是終審判決,事件到此也告一段落。我們認為維權的意義大於判決結果,這是消費者維權意識的覺醒,也是反向督促主辦方重視消費者需求的一種途徑。」李女士表示。

南都此前報道,2023年5月,有多名觀眾反映,在梁靜茹上海演唱會買到「柱子票」,視野被舞台四周的立柱遮擋。同年11月17日,買到「柱子票」的李女士告訴南都記者,事後共有9名觀眾向演唱會主辦方上海魔方泛文化演藝有限公司提起訴訟。

據了解,演唱會主辦方曾回應,僅負責梁靜茹上海演唱會的落地事宜,舞台不由該公司搭建。售票階段,公司不知道舞台設計會有四根柱子。

今年6月20日,上海閔行區人民法院對本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判決顯示,從客觀情況看,被告並未在任何宣傳資料中作出觀看無遮擋的承諾,沒有故意告知虛假情況;原告購票時,座位尚未排定,現場舞台也未搭建完成,被告無法在當時就知曉原告的座位被遮擋,原告也不可能因受被告誤導而購票。

此外,被告既沒有提前主動告知原告其座位視線被遮擋,給予原告充分的知情權和選擇權;也沒能制定充分的預案,在現場主動為原告調換座位,消除不利影響。因此,被告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提供的服務存在明顯瑕疵,構成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

法院指出,被告應承擔減價退賠的違約責任。在退款比例上,也應結合票價,採用階梯式的退票比例。法院判令被告按單張票價420元、650元、910元的標準退還原告。

隨後,李女士等原告提起上訴。8月2日,南都記者獲悉,梁靜茹演唱會「柱子票」案於當天二審開庭,未當庭宣判。同日,李女士表示,「二審的爭議點主要還是柱子本身,我們不認可『主辦方是演唱會開演前才知道有柱子』的說法。」

采寫:南都記者 馮奕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