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聽 | 膠布封嘴不屬教育懲戒權

評論員 邱延波

課堂聒噪惹人厭,老師膠布來封嘴。孩子多話不是罪,防童之口宜有規。

據新黃河報道,近日,南寧市興望小學一年級某班級的學生因上課說話,被一位老師用膠布封住嘴巴。

涉事老師楊某說,孩子在課堂上不停地講話,自己太想讓孩子們能快速養成好的學習習慣了,一時心急做錯了,她已向涉事學生及家長進行了道歉。興望小學教導處工作人員表示,事發後,該校已經組織心理老師對涉事學生進行心理疏導,涉事老師已被該校開除。

嚴師出高徒,棍棒出孝子。在國人的傳統觀念中,教師懲戒學生就如同父母教訓不聽話的孩子一樣,是天經地義的事情。只要老師的出發點是為了學生更好地學知識,只要對孩子的懲戒不傷筋動骨,一般的體罰大多數家長都能接受。

有網友表示,作為過來人,小時候被老師罰過站、扔過粉筆、丟過黑板擦、用笤帚打過屁股,認為這個處罰不算啥,能接受。還有人說,小時候天天被老師打,回家還不敢告訴家長,否則又會挨家長一頓揍。前段時間不是還在提倡把教育懲戒權還給老師嗎,怎麼老師還沒怎麼行使教育懲戒權就被開除了?膠布封嘴只是為了課堂紀律,又沒有打罵學生,老師連這點教育學生的權利都沒有了?

把教育懲戒權還給老師是對的,但是,膠布封嘴還真不屬於教育懲戒權。

教育懲戒是教師依據一定的規範,以不損害學生身心健康為前提,以制止和消除學生的不當行為,幫助學生改正錯誤為目的,以懲罰為特徵的一種教育方式。

教育懲戒權的實施方式包括:批評權,批評和制止學生不當的言行舉止;隔離權,將侵犯其他學生合法權益的犯錯誤學生隔離開來,以保護其他學生;沒收權,沒收手機、玩具、寵物等擾亂課堂紀律的學生個人物品,事後返還家長或學生本人;警告權,要求犯錯誤學生寫檢討書,以保證不再犯錯;留校權,視情況要求犯錯誤學生放學後留校,反省自身錯誤;剝奪權,視情況取消犯錯誤學生參加某些集體活動的權利。教育懲戒方式不包括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更不包括侮辱、傷害學生的人格尊嚴。

我國《教育法》《教師法》等法律法規明確規定,教師應當尊重學生的人格尊嚴,不得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用膠布封嘴,顯然已超出了教育懲戒的合理範疇。這樣的方式,傷害性不大,侮辱性極強,是對孩子人格尊嚴的侮辱。

老師對孩子侮辱人格的懲罰,會讓孩子有一輩子的心理陰影。孩子越小遭受的心理創傷、形成的心理陰影越大,有的人可能需要用一輩子去治癒。維持課堂秩序有多種方式,前提是依法依規。

教育,應當是一場心靈的對話與成長的旅程,而非一場「封嘴」的鬧劇。教師應該是學生心靈的引路人,而非思想的禁錮者。膠布封嘴,封不住學生說話,卻可能封住孩子的靈性。

春風化雨育桃李,何需膠帶封童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