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案機關製造冤假錯案!」75歲的王某到貴州省六盤水市檢察院申訴時情緒激動。
王某是李某搶劫案中的被害人,案發當晚,李某對王某實施搶劫,王某拒絕交出身上財物,反抗中臉部被李某劃傷。李某被抓獲後,法院以搶劫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二年。王某對判決結果不服,認為「搶劫犯不是李某,被『調包』了」,要求嚴懲兇手、查處辦案人員。
接到申訴後,戴敏淑全面審查在案證據,發現相關證據能夠證明搶劫確為李某實施,不存在「調包」情況。但王某堅持認為搶劫犯與自己身高差距大,力氣也大,李某身高不夠,不是真正的罪犯。但同時也表示,當時因害怕未看清搶劫者長相。
多次與王某溝通後,戴敏淑感覺到該案發生在夜間,光線昏暗,王某十分瘦弱,李某雖然不高,但體力與王某相比有很大優勢,極有可能是王某的恐懼心理讓其認為搶劫者高大強壯。
在該院召開的聽證會上,戴敏淑逐幀播放監控視頻,並一一解答王某的疑問。尤其是針對其關於「身高和力氣」的質疑,戴敏淑設計了現場模擬環節,請一名身高體重與被告人相近的聽證員與王某模擬案發場景,王某親身體驗後說「感覺差不多」,最終息訴罷訪。
(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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