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官方發文:這類醫藥「回扣」,不算賄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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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扣如實入賬不屬於違規!

醫療領域反腐敗鬥爭邁入新階段,一場針對行業潛規則的深度清理行動正在全國範圍內展開。

折扣如實入賬

不屬於違規

近日,山西省市場監管局在《醫藥生產經營企業防範商業賄賂合規指引》(簡稱《葯企合規指引》)提出,經營者在交易活動中,可以以明示方式向交易相對方支付折扣。

今年6月,國務院辦公廳發佈2024年醫改重點工作任務,在「加強醫藥衛生領域綜合監管」中提到,研究出台醫藥企業防範商業賄賂合規指引。

針對醫療領域的商業賄賂,此前河南、湖北等多省都曾發佈過相關文件。

與山西省發佈的《葯企合規指引》相似的規定包括,經營者在交易活動中,可以以明示方式向交易相對方支付折扣,或者向中間人支付傭金。經營者向交易相對方支付折扣、向中間人支付傭金的,應當如實入賬。接受折扣、傭金的經營者也應當如實入賬。

換言之,經營者在交易過程中,產生了折扣或傭金,只要如實入賬,就不會被判定為違規行為。

不過,自湖北省發佈《醫療衛生機構防範商業賄賂行為合規指引(試行)》的通告,提出「可以以明示方式向交易相對方支付折扣」等規定以來,業內對此討論不斷,如何判定醫療機構的經營者身份以及支付的折扣和傭金用途等。

藥品「回扣式」銷售是公開的秘密。

中紀委在《藥品「回扣式」銷售、套取醫保資金......嚴查靠醫吃醫套路》一文中指出,部分醫藥商每隔一段時間會派專人來醫院,給醫生、科室負責人、相關分管領導送信封裝好的現金,金額根據受賄者職務從幾萬到十幾萬不等。而且他們一般混在患者隊伍裏面,很難被辨別出來,因而監管也成了難題。

同時,山西省在《葯企合規指引》中還提出,在賬外暗中給予對方單位或者個人回扣的,以行賄論處;對方單位或者個人在賬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賄論處。

行賄不查,受賄不止。在近些年的醫療反腐案件中,行賄受賄一起查的趨勢越發明顯。二十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指出,要加大對行賄行為懲治力度。「強化受賄行賄一起查,完善對重點行賄人的聯合懲戒機制。」

6種行為被禁止

點名「講課費」「帶金銷售」

根據山西省的《葯企合規指引》,治療醫療行業商業賄賂的有關規定,法律禁止的商業賄賂包括以下6種行為:

其中,假借「講課費」、假借學術會議等名義,在設備採購等領域進行利益輸送的不法行為被禁止。這也進一步要求醫療機構工作人員要把握好與葯企、葯代的交往界限。

日常生活中,不乏一些邀請葯企醫務人員授課,並向醫務人員支付「講課費」的情形,因「講課費」在形式上具有勞務報酬的屬性,收取「講課費」是否構成受賄需結合案件具體情況判斷。

此前,嘉興紀委監委官方公眾號就公開過一起講課費的案例。某公立醫院科室主任甲某在2017年8月至2022年11月,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其科室持續使用特定藥品和提高使用量等方面為數名醫藥代表提供幫助。為感謝甲某的幫助,醫藥代表通過邀請其講課的方式,在甲某僅登錄講課系統掛課時而未實際進行授課等情況下先後給予甲某「講課費」25萬餘元。

2023年1月,甲某因犯受賄罪,被海寧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五萬元,上述「講課費」25萬餘元計入受賄數額。

針對當前醫藥領域商業賄賂等違法行為隱性變異、花樣翻新等特點,各地也在加強對醫藥企業組織的科研合作、學術推廣、科室宣講會等排查力度,依法嚴厲打擊醫療衛生領域不正當競爭行為。

儘管醫療領域商業賄賂手段不斷更新,但甄別新型腐敗和隱性腐敗的查處力度也在持續加強,一些隱蔽的變相行賄逐漸暴露。

來 源 / 診鎖界、賽柏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