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5日,無錫市錫山法院發出無錫首份「交還未成年子女」人身保護令。5月6日,藏匿孩子的一方主動履行保護令內容,分離半年的孩子終於回到了母親身邊。
「法官,我已經半年沒有見過女兒了。」半個多月前,錫山法院東北塘法庭趙玲潔法官收到了離婚案件原告小玲遞交的「人身保護令」申請。
2021年2月,小玲與阿松結婚,但婚後的生活並不如意。原來,婚後不久,二人生育了女兒豆豆,瑣事漸多,爭執也多了起來。
2022年6月份,小玲帶着女兒回到了娘家,那時候豆豆才9個月大。變故發生在2023年10月30日,趁着白天小玲在上班,阿松借口看望生病的豆豆,不打招呼就把豆豆抱走了。此後,小玲通過各種途徑想要看到女兒,但阿松始終不肯配合。
「趙法官,女兒離開我就快半年了,一轉眼都快三歲了,這半年來我沒有見到她一眼,沒有和她說過一句話……我,我怕她忘了我。離婚訴訟不知道什麼時候結束,我等不了,我要申請人身保護令,讓他把女兒還給我。」
收到申請後,趙玲潔法官對雙方意見和證據進行了審查,確定豆豆被阿松帶離達半年之久,期間從未配合讓母女相見,人為切斷了母女親情。根據《反家庭暴力法》和《江蘇省反家庭暴力條例》,人身保護令可以包括「禁止搶奪、藏匿未成年子女」這一措施,但對於已經被阿松帶走的豆豆,僅僅是「禁止」似乎過於籠統,能否有更契合、有力的實質性內容?趙玲潔陷入了思考。
趙玲潔法官明白,人身保護令要成為「乾貨滿滿」的安全盾,就要有可執行性,一旦當事人拒絕履行,保護令應當成為相關部門介入並履行職能的依據。
2024年4月25日,趙玲潔法官發出了一份不同以往的人身保護令,在禁止阿松搶奪、藏匿豆豆,不得擅自帶走豆豆脫離小玲監護的同時,還明確裁定阿松限期將豆豆送回小玲處交由小玲監護照顧。而「人身保護令」的保護內容明確為「交還未成年子女」,這在無錫地區尚屬首次。
保護令送達後,阿松申請複議被裁定駁回。為有效落實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內容,趙玲潔通知阿松與小玲到院談話。面對阿松「孩子我也照顧得很好,為什麼非要給媽媽帶」的質疑,趙玲潔解釋,「人身保護令」最重要的目的不是解決夫妻感情和情緒,而是為了保護孩子的利益,讓孩子在父母離婚訴訟中仍能受到父母雙方的關愛。
最終,在保證了阿松的探視權基礎上,阿松和小玲終於就豆豆的監護和探視問題達成一致意見,小玲在當天晚上把豆豆送回了家。
久違的擁抱中,這對母女笑得格外開心。分別時,小玲輕聲對阿松說:放心,時間到了就讓你看豆豆。(文中人物為化名)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張建波
校對 李海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