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多名網友持續反映,在某短視頻平台有500多萬粉絲的網紅李某軒,參加北京電影學院藝考時存在作弊行為。
4月23日,陸續有自稱舉報的網友發文稱,收到了北京電影學院的調查結果。一博主爆料稱,校方表示:調查考試現場錄像,確實發現李某軒考試違規作弊行為,北電將取消其考試資格。
據紅星新聞報道,關於網傳爆料情況,北京市教委回應稱,正關注這個問題。據冷暖視頻,上述部門的一名工作人員表示,已有考生投訴反饋(相關情況),會記錄並轉給相關科室。
瀟湘晨報記者注意到,相關事件在網絡平台引發熱議後,有網友發出疑問:就高考過程而言,統招和藝考舞弊行為會面臨不同處罰嗎?
對此,陝西恆達律師事務所律師趙良善告訴記者,二者沒有什麼不同,都需根據考生作弊情節的嚴重程度來處理。
他表示,考生作弊,違反考試管理規定和紀律,會直接影響到整場考試的公平性和公正性。按照相關規定,可依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進行處理。其中,被認定為作弊的考生,或將被取消其當年高考報名參加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績(含高考文化考試成績和所有藝術類專業考試成績),並將違規事實記入其高考誠信電子檔案。
他進一步告訴記者,如若在考試中存在組織作弊或替考等違法行為,相關人員或將涉嫌觸犯《刑法》。依據《刑法》第284條規定,可被追究刑事責任。嚴重情節下,組織作弊者將被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以罰金。
瀟湘晨報記者 孫慶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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