衝上熱搜!這個「職業」被曝光,一單可賺十幾萬

近日

話題#央視曝光職業閉店人# 

衝上熱搜,引發熱議

這源於前不久

「金寶貝」早教機構頻繁閉店一事



在媒體採訪中,多位家長曾表示,後續溝通中,出現了被稱為「職業閉店人」的第三方進行線上及線下的溝通協調工作。


此外,北京早教機構美吉姆、紐哈頓早教中心的多位家長們也向記者反映,他們遇到了同樣的情形。


什麼叫「職業閉店人」?他們起到了什麼作用?


多地家長稱金寶貝閉店後
出現「善後」第三方

職業閉店人是指幫助經營不善的公司計劃好關店、跑路方法,並接手處理後續維權問題的群體。這些職業閉店人往往以「第三方」的身份出現在善後工作中,北京金寶貝的一位會員家長向記者提供了與第三方王姓工作人員溝通的錄音。

北京金寶貝第三方閉店人表示:「我們是專門做這個的,他們公司的情況就是退不出錢。因為沒錢,最後閉店都不想自己閉,直接找我們負責。」

北京一家長反映疑似遭遇職業閉店人。(受訪者供圖)

紐哈頓早教中心北京丰台區門店突然閉店後,一位家長撥通了通告上的客服電話,對方表示他們只負責跟家長溝通,比如提供轉課方案。

解散員工,重新組建客服團隊,降低消費者預期,誘導接受不公平方案,是職業閉店人的重要工作內容。

記者輾轉找到了江蘇南京金寶貝的第三方閉店人,對方表示,自己處理過超過500家教培機構的閉店。
南京金寶貝門店第三方閉店人:我們把消費者理解為一個抱團群體,他們因為利益而綁定在一起,也會因為利益而分開。也許你能接受500元,他能接受300元,那麼消費者可能會被分成不同的團隊,公司風險也就不復存在了。

在社交平台上,有不少從事「教培閉店」業務的第三方

職業閉店人設計跑路方案
讓債務人全身而退

上海金寶貝的家長告訴記者,在尚嘉、蓮花等店址閉店過程中,均出現了一位姓「楊」的工作人員。記者以經營不善希望閉店的教培機構負責人身份找到這位楊女士,對方承認自己就是職業閉店人,可以幫助公司逃脫風險,從更換法定代表人到閉店,一家門店服務收費約12萬元。

南京金寶貝閉店人表示,他們的收費根據公司債務的比例計算,一般為債務總額的5%左右。為增加利潤,許多職業閉店人還會在閉店前進行優惠促銷,賺完最後一波充值再消失。


當記者質疑上述操作的法律風險時,職業閉店人表示,經過他們的操盤,教培機構負責人肯定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但民事方面並不能保證完全規避風險。「如果沒人鬧事,風險就會降到無限低。」


上海金寶貝楊姓閉店人表示,即使被消費者以民事糾紛起訴到法院,他們團隊也會進行處理。「公司法定代表人、股東都不是你們了,跟你就沒關係了。」

職業閉店人不怕被起訴
「背債服務」中介已成產業

從去年末,北京多家金寶貝陸續閉店後,一些家長將運營主體訴至法院。家長李女士的案子已於4月10日開庭,她表示,出庭的被告同樣是上述第三方的王姓工作人員。

李女士表示,被告開庭前直接跟家長攤牌,「不用提供證據了,肯定是你們贏,我們確實是違約了,但我們沒有錢。」這是第三方團隊面對消費者時的一致態度。


據記者調查,這些職業閉店人之所以不擔心消費者提起民事訴訟,是因為他們在接手後會在短時間內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更換為無償還能力的「背債人」。

有知情人士告訴記者,職業閉店人早已是公開的秘密,其背後還出現了「背債中介、金融過橋」等配套組織,為閉店團隊提供符合條件的「背債者」。


在社交媒體上,一位自稱可提供背債服務的中介向記者展示了背債人的身份證照片及當日視頻,表示可以配合處置各種不良資產。「找一個徵信比較好的人去頂債務,把法定代表人過給這個人,會員退費讓法定代表人頂,這一套操作費用是40萬元。」

記者通過工商登記信息查詢發現,北京美吉姆一些門店的運營方將法定代表人更換成了一個名為李某的人,身份資料顯示,其為遼寧瀋陽某村70多歲的老人。北京金寶貝、天津金寶貝、上海金寶貝的運營主體都在今年1月陸續把法定代表人變更為廣東惠州惠東縣某村53歲男子陳某某。


職業閉店人及背債人
身份認定存在困難

在司法實踐中,對職業閉店人及背債人的身份認定存在困難。今年3月14日,廣西某美容院的40多位充值會員,在歷經近兩年的維權後,收到了法院的民事判決書,支持了原告的退款訴求。


代理人廣西柳晟律師事務所律師甘智斌表示,一些大型公司會在很早之前就完成股權變更。就算到了訴訟階段,很難識別股權變更目的——是真的想繼續經營,還是抱着閉店、背債的目的。此外,目前對失信人的懲戒力度較輕。「到最後,他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背債人承擔了失信的責任,他也沒有太大的損失。 」

債務人能逃脫責任嗎?
如何防範惡意閉店?

北京工商大學法學院教授呂來明認為,從民法典合同制度來說,合同債務轉移要經過債權人同意,沒有經過債權人同意,不管協議轉給誰,都是不能免除。

河南理工大學財經學院金融系主任郭明傑認為,應針對特定預付費行業建立資金監管及信息審查制度,讓公司的運營、變更有跡可循。

呂來明認為,如果查實了門店閉店前有搞促銷跑路行為,涉嫌共同詐騙。公安機關應考慮從「合同詐騙」的刑事犯罪角度進行打擊,以起到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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