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杰倫及傑威爾公司訴網易《天下3》一審敗訴,二審將於3月26日開庭

近日,記者獲悉,周杰倫及杰威爾音樂有限公司訴廣州網易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網易(杭州)網絡有限公司、杭州網易雷火科技有限公司(三家公司為網易遊戲《天下3》的相關主體公司,以下簡稱「網易」)的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二審將於3月26日開庭。

去年4月17日,傑威爾以不正當競爭為由將網易告上法庭,起因是2022年時網易在推廣旗下遊戲《天下3》時,曾將周杰倫新專輯的元素製作成遊戲道具,並在新浪微博官方賬號內舉辦轉發抽獎送周杰倫新數字專輯及演唱會門票的活動。

(傑威爾和《天下3》曾先後發佈聲明)

傑威爾方認為,網易的上述行為屬於不正當藉助周杰倫的超高人氣、新專輯的超高熱度及音樂作品的廣泛傳播程度,為遊戲引流,從而增加遊戲用戶最終實現獲利,構成不正當競爭,要求網易方公開刊登聲明,並賠償經濟損失200萬元及維權合理費用5萬元。

傑威爾一審敗訴,全部訴請被駁回

據接近網易《天下3》的相關人士證實,該案件一審判定網易勝訴,法院駁回了傑威爾205萬元索賠等全部訴訟請求。

該人士透露,一審法院認為,首先,轉發抽獎的模式是微博中常見的宣傳方式,《天下3》微博自費抽送周杰倫數字專輯等玩家福利活動不具備盈利性質,在抽獎微博中,《天下3》使用周杰倫姓名也屬於合理使用,是在指明獎品為周杰倫的新專輯。同時,法院認為,相關公眾有一定的判斷力,可以區別這些活動是商家與消費者之間的互動行為,較難令公眾產生周杰倫是代言人等聯想,未違反商業道德,網易方不構成不正當競爭。

此外,法院認為,《天下 3》雖然在遊戲中將周杰倫新專輯的元素製作成遊戲道具,但該「遊戲道具」僅為專輯兌換「憑證」,且該活動只針對遊戲20級以上老玩家開放,並不具備拉新引流、盈利等性質,也不構成不正當競爭。

傑威爾在訴訟中還提出,《天下3》於2022年3月6日發佈的微信公眾號文章,使用周杰倫音樂作品的行為也屬於侵權。對此法院認為,微信公眾號提及《青花瓷》與涉案其他行為關聯性弱,系獨立行為。兩原告於本案中明確放棄著作權侵權主張,要求以《反不正當競爭法》進行保護,但即使以《反不正當競爭法》進行評價,歌曲為遊戲玩家彈奏、歌詞曲譜廣為人知,難以認定該行為破壞了公平競爭的秩序,故不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

專家:市場能夠自行調節的,應當交給市場解決

傑威爾與網易的這起訴訟案,也引發了不少法律專家、學者的關注。

廣東卓建律師事務所知識產權部、專業委員會秘書長,深圳電子競技行業協會法務委員會委員高記源表示,隨着立法與司法實踐不斷地發展,不正當競爭的主體早已不局限於同業經營者,這也提醒我們,對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認定需要從多方面綜合審慎評估,不能簡單地把不正當競爭和「蹭熱度」直接劃等號——既要評估該行為本身是否具有不正當性,是否違反了公認的商業道德和誠實信用原則,是否讓消費者誤以為雙方存在代言、合作等特定聯繫等;還要從行為結果看,是否破壞了市場的公平競爭秩序,是否損害了其他經營者、消費者的實際利益。

同時,高記源認為,適用《反不正當競爭法》時也要謹慎。「《反不正當競爭法》應當成為商業社會的潤滑油,以及知識產權各個部門法的粘合劑,而非打輸出的萬能牌。「他認為,如果一個商業行為在《著作權法》、《商標法》等法律框架內尚且不構成侵權,同時也不違反《反不正競爭法》具體條款的規定,沒有必要強行擴大原則性條款的適用,造成司法資源的浪費,市場能夠自行調節的,應當交給市場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