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王榨沙 編輯 | 范志輝
「2023年是人工智能技術走出科幻小說領域的一年。」
面對去年人工智能技術的突飛猛進,billboard如此評價。
科技的發展,也在倒逼制度的完善,歲末年初,人工智能領域迎來一波「立法潮」。近一個月,歐美相繼提出人工智能監管類法案,其中多項條文與音樂行業息息相關。
去年12月8日,歐洲議會、歐盟成員國和歐盟委員會三方就《人工智能法案》達成協議。而在1月10日,美國賓夕法尼亞州民主黨眾議員馬德琳·迪恩和佛羅里達州共和黨眾議員瑪麗亞·薩拉查領導的兩黨眾議院代表小組提出《禁止人工智能欺詐法案》,旨在保護人們的圖像和聲音免遭人工智能生成的深度偽造作品使用。
通過這些「法言法語」,我們也能看到立法者對於過去一年發生在音樂行業中一些爭議事件的立場與回應。
「人工智能平台不應獲得免費通行證」
歐盟就《人工智能法案》達成協議後,歐盟委員會主席馮德萊恩在社交媒體上發文表示:《法案》是全球首創,為人工智能發展設立了獨特的法律框架。
儘管目前歐盟尚未公布《法案》的最終版本,但根據已披露的提案信息,《法案》已圍繞人工智能系統的開發、投放市場及使用制定了監管框架,採用基於風險的規制思路,為不同風險程度的人工智能系統施加不同的要求和義務。
例如,對於帶有「侵入性」、「歧視性」的人工智能,或者利用個人或特定群體的弱點,實質性扭曲人的行為,對人類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傷害的人工智能,《法案》將視其為「對人類安全造成不可接受風險的人工智能系統」,並禁止開發和使用這類系統。而對於可被允許開發使用的系統,《法案》則給出了「盡量減少意外傷害,並在出現問題時保持穩健」、「 尊重人類尊嚴和個人自主權」等原則性規定,確保ai技術有序發展。
音樂行業作為ai技術的一塊重要「試驗田」,對於ai在實踐過程中產生的爭議與問題,音樂產業各方都表達了訴求。
在歐盟《人工智能法案》達成協議之前,音樂行業多家組織曾數次發起呼籲,希望歐盟能夠在法案中加強對音樂人權益的保護。值得注意的是,除了呼籲加強版權保護等常規表述之外,在幾家行業巨頭的發言中,均出現了「透明度」一詞。
比如abba創始人兼國際作者和作曲者協會聯合會(cisac)主席比約恩·烏爾瓦烏斯(bjorn ulvaeus)在致歐盟大使的一封信中就曾提醒政策制定者,如果不對透明度提出要求,創作者的權利將受到損害。
要求人工智能服務提供商履行透明度義務,通俗地說,就是指需要說明在ai預訓練的過程中使用了哪些內容。如果ai系統具備足夠的透明度,提供商就很難在不為人知的情況下,使用未經授權的聲音、詞曲內容等材料訓練人工智能。
可以看到,《人工智能法案》也確實體現了這一要求。據歐洲議會網站介紹,在法案的當前版本中,「人工智能(gpai)系統及其所基於的 gpai 模型必須遵守透明度要求」。
與歐盟的《人工智能法案》相比,美國《禁止人工智能欺詐法案》的提出擁有更加具體的直接原因,指向性也更加明顯。據報道,該法案的提案代表發佈了情況說明書,說明書指出:「無良企業和個人正在『劫持』專業人士的聲音和肖像,破壞了美國文化和商業重要貢獻者的合法作品和願望」。
說明書還特別提到了ghostwriter977於去年4月份發佈的歌曲《heart on my sleeve》,這位「創作者」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使用知名音樂人drake和the weeknd的聲音對ai模型進行了訓練,最終生成了歌曲,並在社交媒體引發了廣泛關注。
與此同時,drake和the weeknd所屬唱片公司環球音樂隨即進行投訴,spotify、apple music、youtube、tiktok等平台很快將這首歌下架。此事發生後,音樂界看到了潛在的危機,美國國家音樂出版商協會致函美國參議院多數黨,表示「人工智能平台不應獲得免費通行證」。
時隔半年,《禁止人工智能欺詐法案》說明書中重提《heart on my sleeve》案例,很顯然,對於這類使用未經授權的材料生成的ai歌曲,新法案具有極強的針對性,從國家層面確立了「每個人對自己的肖像和聲音擁有知識產權,允許個人因有害、未經授權使用其肖像或聲音而尋求金錢賠償」的原則,ai生成假drake這類事情也將被明確禁止。
此外,美國田納西州也在本月10日公布了名為《確保相似性語音和圖像安全法》的州法案,該法案的立法意圖與聯邦層面的《禁止人工智能欺詐法案》類似,法案強調在未經授權下,用人工智能生成虛假錄音將在田納西州受到法律訴訟。
音樂行業對ai技術前景的焦慮和對於相關法律的呼籲是可以理解的。
正如billboard評論文章所說,人工智能技術正在「粗魯地闖入日常生活」,及時在制度層面予以合理的規範,可以最大程度地減輕人工智能技術的負面影響,避免音樂行業在未來變成混亂無序、弱肉強食的原始叢林。
為什麼ai規制,立法很重要?
據ifpi發佈的《2023年音樂參與報告》調查顯示,76%的受訪者認為,未經許可,人工智能不應該使用或攝取藝術家的音樂或歌聲,74%的受訪者認為人工智能不應被用於克隆或未經授權冒充藝人。
但不可否認的是,在《人工智能法案》公布之前,各行業對於與人工智能相關的版權問題並沒有達成統一的共識。
去年春天,「ai孫燕姿」在全網走紅。基於一個叫做so-vits-svc的開源項目,僅憑數段音頻,就可用一個生成式模型來合成目標音色的音頻,訓練出用戶想要的聲學模型。與二創整活的火熱相比,「ai孫燕姿使用孫燕姿的作品和聲音進行訓練是否侵權」這類話題乏人問津。
對於人工智能侵權判定的尺度,全球範圍內也同樣存在較大分歧。在很多人和組織多次公開呼籲人工智系統必須尊重知識產權的同時,還有很多人扮演着「賽博孔乙己」的角色,認為「人工智能的事,能算偷嗎?」
去年11月,科技公司stability ai音頻主管ed newton-rex辭職,這位在人工智能和音樂領域工作了13年的業內大牛表示,自己的離開是因為與公司理念不和。newton-rex認為,在未經同意的情況下,任何人工智能開發人員使用他人創造性工作結果的行為,都是「剝削性的」,但stability ai卻覺得獲取版權內容是「合理使用」。在接受媒體採訪時,newton-rex還特意強調——「大多數公司都是如此」。
甚至,有些地區在政府層面也傾向於對未經授權使用素材訓練ai的行為進行豁免。2023年5月,日本文部科學大臣長岡惠子表示,日本法律不會保護aigc模型預訓練集中使用的版權材料。
但隨着此次歐盟在人工智能立法層面的積極進展,相關公司無法再以「科技創新」、「資源共享」之名,未經授權使用他人的智慧結晶。在更加具體明確、可操作性強的執法層面,歐美法案也更新完善了現有法律框架,使侵權行為的判定更加簡單明確,降低了維權成本。
以美國《禁止人工智能欺詐法案》為例。在該法案之前,在美國 50 個州中,只有 19 個州制定了法律,明確承認某種形式的公開權。據了解,公開權是一種知識產權,可防止未經授權使用個人的肖像、聲音或身份的其他方面。此外,有 11 個州僅將公開權作為普通法予以承認。
也就是說,在《禁止人工智能欺詐法案》頒佈之前,美國有些州的法院有可能認為「聲音」不算一種版權。
《彭博法律》就指出,ai生成的假drake、the weeknd錄製的歌曲《heart on my sleeve》雖然在環球音樂的維權下被從流媒體平台上刪除,但這很可能是因為這首歌包含了其他歌曲的音頻採樣,其中包含製作人 metro boomin 的知名標籤,而這個標籤的存在構成了侵權。
換句話說,如果沒有這個標籤,僅憑drake和the weeknd的聲音未經授權,在當時的法律框架下,這一維權主張未必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在ai技術高速發展的背景下,法律對於「聲音權」的滯後性,其實是一個在全球廣泛存在的問題。
去年6月,日本演員工會也曾公布《關於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技術的提案》, 呼籲行業和政府審查版權法的運作,制定規則以確立「聲音肖像權」。據報道,目前在日本,已經出現了 ai 生成的女演員和女聲優形象,甚至還有非官方授權的 ai 聲優變聲器出售。因此相關立法亟待完善。
而在我國,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三條規定,對自然人聲音的保護,參照適用肖像權保護的有關規定。在全國首例影視劇台詞聲音權糾紛案中,因未經授權使用了演員孫紅雷參演的電視劇《征服》經典橋段中的台詞聲音,某款遊戲的軟件開發商和供應商被判向原告賠禮道歉,賠償經濟損失3萬元。
值得一提的是,國內對於人工智能的立法工作也一直在高效、有序的推動當中。去年4月11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率先發佈了關於《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6月公布的《國務院2023年度立法工作計劃》,將人工智能法草案列入預備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立法項目,代表着國家層面的人工智能立法已經進入新階段。
不過,有些對ai管制法案頗有微詞的科技公司表示,各類新規則的制定雖然保障了版權人的權益,卻也讓技術開發者更加束手束腳,拖慢了創新的步伐,從長遠來看對人類的發展不利。
但事實上,合理、有效的監管對於人工智能技術來說利大於弊。法理學中有「定分止爭」的說法,即指只有減少權利歸屬的不確定性,才能夠進行進一步的交易和分配。
面對人工智能技術的發展,很多音樂人都希望能夠參與其中,事實也證明,音樂人的主動參與能幫助人工智能團隊對項目進行校準與優化。
去年,人工智能語音公司hooky聯繫到了歌手lauv,雙方合作將lauv的新單曲《love u like that》翻譯成韓語版本,lauv負責提供自己不同音域的原始人聲。對於ai團隊來說,音樂人根據項目主動配合提供的聲音材料,肯定比自己未經授權在網上抓取的材料更能貼合項目的需求。
在被問及是否願意提供語音模型給公眾使用時,lauv的態度非常積極,他表示:「只要全世界都清楚哪些歌曲是我寫的和製作的......我就沒有任何理由不這樣做。」
當相關法案明確了權利歸屬後,在與ai音樂項目合作的過程中,歌手、唱片公司等權利人的積極性會提高,不再擔心被侵權後投訴無門。人工智能服務提供商在取得授權後,項目後期的版權風險也會大大降低,可以放開手腳進行技術研發。
站在技術層面,對音樂人來說,人工智能到底更像是一件趁手的工具還是一個可能會取代自己的競爭對手,這可能不好說。但在制度層面,對「想用別人的東西就要提前徵得別人的同意」這一樸素法理進行明確,絕對利大於弊,有利於形成版權所有者和人工智能技術持有方雙贏的局面。
結語
在近期舉辦的達沃斯論壇上,聯合國秘書長古特雷斯指出:「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每一次新的突破,都增加了意想不到的威脅。」
但技術趨勢不可逆,更不能因噎廢食,正如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趙汀陽曾提出的,「人類可以為超級人工智能預先設計一顆善良的心」。而這無疑離不開世界各國在立法層面達成互通和共識,包括中國、美國、歐盟等在規範人工智能方面所做出的努力,就是在為人工智能植入一顆善心。
雖然這場善心植入手術還沒有完全成功,但總會找到風險把控與科技發展之間的最佳平衡點。
路雖遠,行則將至。
排版 |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