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演員發文控訴,「私生粉」闖入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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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浙江小百花越劇團越劇演員
陳麗君在微博發文稱:
「近日有一些不請自來的朋友
跑到我家裡拍攝我的父母,
打擾他們的生活,
這種行為讓我和家人十分苦惱。
↓↓

去年

越劇《新龍門客棧》爆火

劇中賈廷一角的扮演者陳麗君

因其女扮男裝的俊朗氣質

以及標誌性的一笑

圈粉無數

圖源:陳麗君微博

此次「私生粉」闖入其家中,也引起網絡熱議。網友表示:「愛她請先尊重她!不要把你所謂的『愛變成別人的負擔!台上台下是最好的距離!劇場見 是見面最適宜的地方!愛她 請聽她說」。

還有網友則為其支招:「必要時候請一定要報警,不能縱容這些不請自來的人!還有演出完一定要注意個人安全。」

實際上,這類案件並非個案。近年來,娛樂明星王一博,國乒運動員樊振東、王楚欽到此次陳麗君發聲,「私生粉」現象逐漸出現,從娛樂圈向體育圈、學術圈等蔓延的趨勢。

↑圖文無關。

對於這類侵犯他人隱私、給公共安全帶來危害的行為。四川鼎立律師事務所管理合伙人羅爾男表示——

「私生粉」行為會違反哪些法律及相應的處罰?

法律上沒有關於「私生粉」的定義,因此可根據其具體行為來分析該種行為是否違反法律規定。

例如,販賣、泄露明星的私人行程,拍攝、窺視明星的私人生活,進入、拍攝、窺視明星的住宅、賓館房間等私密空間的行為,屬於侵犯個人隱私或個人信息的行為,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有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行為嚴重的還可能觸犯《刑法》中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同時,在私法領域,《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明確規定了公民的隱私權受法律保護,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法承擔侵權責任。《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條規定: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泄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隱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願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第一千零三十三條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權利人明確同意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一)以電話、短訊、即時通訊工具、電子郵件、傳單等方式侵擾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寧;

(二)進入、拍攝、窺視他人的住宅、賓館房間等私密空間;

(三)拍攝、窺視、竊聽、公開他人的私密活動;

(四)拍攝、窺視他人身體的私密部位;

(五)處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私生粉」如有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壞他人居住安寧以及非法跟蹤、偷拍他人私生活,窺探他人室內情況等行為均可能涉及侵犯他人隱私權,被侵權的明星可以訴請侵權人即承擔侵權責任。

生活中遇到侵犯隱私等行為,我們應該如何用維權?

隨着技術的發展,侵犯隱私方式和工具也在「迭代更新」、更加隱蔽,因此,我們可以多關注相關新聞報道,更新我們對常見侵犯隱私方式的認識,便於在生活、旅行、出差過程中識別相應侵權行為。如果遇到侵犯個人隱私的行為,應注意通過拍照、錄音等方式保留被侵權的證據,並利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例如可以採取報警的方式,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行為可能被處行政拘留或罰款;被侵權人也可以採取起訴的方式追究侵權人的侵權責任,民法典規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小天也提醒大家

在保護好自己隱私安全的同時

尊重他人隱私

給予對方以尊重

記者:劉傑
編輯:侯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