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最後一幕封什麼神?

好慘。

一部新片,口碑極好,排片極少。

上映才 3 天,排片 1.5%,總票房 575 萬,還沒幹過正在點映的《年會不能停!》。豆瓣卻從 8.0 漲到 8.3 分,實時口碑第一。

呂克 · 貝松,最成功的代表作之一《這個殺手不太冷》從未在內地院線上映,卻因為 233w 人打出 9.4 成為豆瓣 TOP250 第五。

這個感慨自己電影比漫威好看 10 倍,執意不肯去好萊塢為錢拍戲,沒有上過學卻成為法國電影的先鋒導演,被一則新聞吸引。

一個孩子被父親丟到籠子里四年,作為五個孩子的爹,他忍不住去想像,這個孩子 7 歲、10 歲發生了什麼,從籠子里出去、長大成人會遭遇什麼?

「他會變成一個好人還是壞人,他會有怎樣的痛苦,他要怎麼面對這種痛苦?」

為了撫慰這種痛苦,他拍出了這部電影。

如果你所在的城市還有排片,建議你一定去看一看。

一個被愛撕碎的孩子,被父親開槍倒地,再也不能行走。在隨後的人生里,試圖站起,卻總重重摔下。倒地 3 次,站起 4 次,成為《狗神》(DogMan)。

看過電影的,建議持續下滑;沒看過的,強烈建議收藏,看完片再打開。

今天這篇,來自肉叔的老盆友 @布拉德特皮。她試圖解答一個問題,關於電影的最後一幕。

主角 Douglas 掙扎着走出警察局,沿着教堂頂部十字架的陰影里行走,最終倒在十字架之下,如耶穌受難。

震撼是當然,但 @布拉德特皮 卻有一種怪異感。

這一幕意味着什麼?

她試着給出自己的回答。

(全文 3550 字,閱讀需要 9 分鐘)

聊《狗神》這個結局前,先來聊兩組概念。

第一組是:人性 vs 動物性。

故事,起源於導演呂克 · 貝松讀到一篇報道,男人將自己的孩子關進狗籠。由此引發導演的思索:孩子長大後會成為怎樣的人?遭受重大創傷的他,會如何與世界相處?

於是有了這部電影。

主角道格拉斯自幼被父親囚於狗籠,籠子柵欄上掛着「 The name of god(以上帝之名)」的條幅,他從背面看到的,則是「 dogman(犬人)」。

極端扭曲的家庭環境,讓他成長為一個非典型「犬人」。

他有人性化的一面。比如天性善良,厭惡暴力,能共情弱者。他熱愛文學,有藝術表演天賦,還自修拿到學位,思維清晰言談優雅。

與此同時,他也有動物性的一面。

在最需被照料的童年時期,唯一給予他尊重和陪伴的是狗,不是人;在自我意識覺醒的少年時期,讓他得以認識世界的是狗籠邊上的舊雜誌,而非學校課本。

這樣成長起來的他,帶有某種動物本能。

優勝劣汰作為天然法則,存在於動物世界。動物對於外敵來犯,通常做法便是還擊。

但說到底,他不是全然的動物,他是站在「人與狗」裂隙上的兩面體,這種雙重屬性本應讓他的情感面貌更為多層,也更混沌。

然而我們看到的,是他下令殺人時,沒有任何猶疑掙扎。

他完全可以「一刀切」式地去還擊,但需要一個情緒堆疊的過程,缺乏這一過程讓角色的道德疆域相當模糊,你很難看出他的道德上限和下限到底在哪。而對他最後「成神」的結局,這本應是必不可少的一環。

而更糟糕的是,道格對出獄兄長的復仇,以及最後他與群狗 「保衛家園」那場戲,導演均採用卡通化的處理方式,盡量消解暴力性。其效果類似於《小鬼當家》中,惡人被機關絆倒後出盡洋相,引發觀眾爆笑。觀眾甚至不會去關注,被咬的人結局如何。

放在這部電影里,做卡通化處理無疑削弱主角身上的現實屬性,讓他的復仇和還擊都狀似兒戲。

回到開頭那個疑問,十字架「封神」一幕,初看震撼,但對我來說,一個揮之不去的困惑是:

主角對宗教到底抱持怎樣的態度?

這也是我想聊的第二組概念:有神 vs 去神。

道格拉斯出生於一個傳統基督教家庭,父親和哥哥都是狂熱信徒。可他們做了什麼呢?

父親是家暴慣犯,面對兒子「比起家人更喜歡狗」的回答,他認為這絕對有悖於「愛家人」那套教義。於是將兒子視為異端,把他關入狗籠。

哥哥是個變態,以折磨人為樂,出賣弟弟前向父親打包票,說的是「以聖父聖子聖靈之名發誓」,冠着神聖名頭,做舉報家人的惡事。

作為家中掌權者,二人以神之名實施暴力。

道格嘴上說自己信上帝,但這段經歷,讓他很難將希望寄於宗教信仰。

但有意思的是,黑幫老大向他開槍那晚,在他以為生命的最後關頭,他下意識地寄希望於神。而神也確實站在了他這邊。

有神,「有」是一種狀態;去神,「去」是一個動作。

道格對「神」的態度很複雜,電影也拍出了他態度的流動和變量。

但奇怪的是,在最後一幕卻藉由一個充滿宗教隱喻的畫面,把他「釘」在十字架上。

在宗教語境中,即便是一個惡人也能得到寬恕,前提是他能意識到自己的罪惡。

而道格始終對所謂的公平法治持懷疑態度,他有一套自己的價值體系:

盜竊珠寶,是「財富再分配」;放狗殺人,是「狗咬狗」。

不是說不能拍犯罪的主角,但問題是,殉道的內在動因是自我懲罰,或者說罪孽感。

道格並無罪孽感,何來殉道?

這讓電影最後一幕,雖衝擊力十足,卻徒有儀式感的空殼而已。因為他殉的絕非基督教,而是別的什麼。

接下來,我會寫出自己的理解。

在此次內地路演中,呂克貝松導演說過,「無論中國還是法國,在這世界的任何地方,所有人都有個共同點,痛苦。」

電影改變不了這種現狀。

但導演作為創作者,他的能動性在於,向艱苦時代下找不到出口的個體,投一線惻隱的陽光。

這部電影,最好的就是它拍出了一種理想狀態。

在道格拉斯人生的前半段,他是囿於權力壓迫的弱者。幼年時期父兄虐待他,被囚禁的他無力反抗;青年時期社會拒絕他,他找不到工作,寵物收容所被關停,也只能連夜搬走。

這個人物的經歷和華金版《小丑》確有相似之處。但最大不同是,小丑腦子裡理智的弦是在社會化過程中逐漸崩斷的,而道格由於自幼的極端遭遇,他理智的弦幾乎就沒接上過。

《狗神》講了一個長期被欺壓的底層人,爆發出一股強大的後坐力。其力度並非指向外界,像小丑那般用仇恨的烈焰吞噬周遭,而是指向內心世界,去建立一套自己的法則。

英國哲學家席勒認為,人類要經過三個階段,才能解放自身。

第一階段,他稱為蠻荒階段,在這個階段,人受生理衝動的驅使,只會相互衝撞。

第二階段,是為理智階段,這個階段的人告別蒙昧,將通行的戒律奉為圭臬,而往往忽略了,規則也是一種訓誡,它服務於不容置疑的權威。

經歷前兩階段,人不可避免地產生了慾望,人群走向分化,人與人之間開始了爭鬥、欺詐、疏離。要如何回到本真狀態,又不至於墮入幼稚和天真?

席勒提供了一個最優解,即進入第三階段,遊戲階段。什麼意思呢?他解釋為,以一種遊戲玩家的心態,自己去創造規則,創造屬於我們自己的角色,從而以自如的方式實現一種理想生活狀態。

這第三階段無疑是一種烏托邦,太有機,也太理想主義了。但其最大的價值在於,它提供了一種解法。

在主角道格拉斯身上,隱隱浮現解放自身的三階段,尤其是遊戲階段。

前半生,道恩拉斯是一個「沒有選擇權」的人,他無法選擇自己的出身、家庭、性別。雪上加霜的是,一顆子彈還奪走了他行走的能力。

後來,狗狗的陪伴,福利院戲劇老師的藝術能量,俱樂部「姐妹」對他的認同,賦予他全新的生命體驗。但影片對以上群體浮光掠影的呈現,似乎在說,道格修復自我的關鍵不在於他們,而在於他的自由意志。

他已然不再相信人,也不相信普世的規則戒律。他找到的出口是,自己創造一套規則。既然是自己創造的,那麼遵守這套規則,便意味着守住了自由的陣地,捍衛了自我的選擇。

他懲治惡徒不為利,只為回報洗衣店大嬸的好意;他盜竊珠寶不為財,只用於自己舞台表演的裝飾點綴;他扮演變裝皇后,與他的性取向無關,而是他希望通過偽裝,讓自己短暫體驗別樣的人生;他殺人不全出於自衛(自衛的概念是法律規定的),而是出於,他要做自己這套規則下的裁決者。

他把自己活成了一個「有選擇」的人。

基於此,他最後那個決定才自洽。

成長過程中,秩序從未保護過他,於是他也拒絕被秩序審判。

不受制於社會規則、宗教戒律。把自己變成自己的造物,自如決定自己的生死。從這點上來說,他已然是自己的「神」。

他以反抗者的姿態質問面前的神,那絕非皈依之態。

他不是接受神罰,而是接受自我審判。

「我為你而來,我為你站立着。」

用最後這段直立行走,親手為自己的生命畫上句點,也徹底完成一記對命運之神的還擊。

影片最後,道格走出警局,琵雅芙的《Non, Je ne regrette rien》音樂響起,放在此處再恰當不過了:

不,我一點都不後悔

已付出代價了,一掃而空了,遺忘了

我不在乎它的逝去

不,我一點都不後悔

因為我的生命、我的快樂

從今天起,要與你一起重新開始

這是一部事關選擇的電影。

生命是一種選擇,而非一種責任。

理想不是被發現的,理想是被發明的。

從被扔進狗籠開始,道格就成為精神上的被流放者,再找不到任何皈依的對象。

被家庭折磨至蠻荒的心靈,被社會擠壓至瘋狂的大腦,如何救贖?

《狗神》在說,真正的答案從來不是什麼狗。

而是,你。

選擇權在你,就有一線希望。

還沒看爽?來瞅瞅這幾篇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