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前,上海88歲獨居老人老馬將300萬元房產送給水果攤主一事引發熱議。水果攤主小游將老馬的親屬告進法院,要求將老馬的涉案房產及銀行存款餘額判歸小游所有。近日,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支持小游的訴訟請求。
老馬生有獨子,妻子於2011年去世,獨子未留有子女,其也於2017年2月去世。老馬親屬中有姐姐和妹妹多人,其中2位已去世,留有子女。根據法院認定的事實,2017年8月,也就是老馬的獨子去世半年後,年過八旬的老馬和水果攤主小游簽訂《遺贈扶養協議》,約定將老馬所有的個人財產遺贈給小游,個人財產包括不動產、存款及其他財物;小游負責老馬的吃、穿、住、行、醫療、養老等撫養義務。
2019 年 3 月,普陀公證處就該份《遺贈扶養協議》進行了公證,出具了《公證書》。《公證書》內容顯示:《遺贈扶養協議》在訂立協議時雙方均具有法律規定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
《遺贈扶養協議》簽署後,小游夫婦等與老馬共同生活至2021年老馬去世。
被告老馬的親屬不同意小游的訴請。他們認為,老人在錄音錄像中有多處邏輯混亂、與事實不符的表達。小游是在明知老馬精神存在問題、行為能力受限的情況下,與其簽署《遺贈扶養協議》,試圖侵佔系爭房屋,存在明顯惡意,協議應屬於無效。
法院認為,雖然 2021 年 5 月老馬被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但無證據證明他在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期間即已經處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或者無民事行為能力,故該協議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依法具有法律約束力。被告舉證的就醫住院診斷等證據無法得出老馬在簽署遺贈扶養協議時行為能力受限之結論,也無證據證明遺贈扶養協議並非老馬的真實意思表示。法院認為應尊重被繼承人的意願和其所享有的財產處分權,對涉案遺贈扶養協議的效力予以認可。
法院據此判決老馬的涉案房產及銀行存款餘額判歸小游所有。喪葬補助金、撫恤金歸被告所有。
【來源:上海法治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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