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傳承 | 打印遺囑本人簽名就有效嗎?律師告訴您

最近經常有朋友問,《民法典》實施後,增加了打印遺囑的內容,什麼樣的打印遺囑才是合法有效的呢?是不是只要有本人簽字,就可以被認定為有效的打印遺囑呢?為了大家少走冤枉路,能夠更好地維護自身權利,我們今天來聊聊打印遺囑。

《民法典》被稱為「社會生活百科全書」,重在保護私權利,幾乎所有的民事活動,從合同簽訂到繳納物業費,從結婚離婚到遺產繼承,都能從《民法典》中找到依據。

《民法典》繼承編中明確了打印遺囑的形式,並對打印遺囑的形式進行了具體的規定。其中第1136條規定:「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註明年、月、日。」在生活中,一旦遇到繼承糾紛,您的遺囑只要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式要件,法院會認定該打印遺囑有效。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規定,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這裡幫傳承的專業律師提醒您,雖然《民法典》賦予了打印遺囑的法律地位,但是其與自書遺囑還是有所不同,不僅同代書遺囑一樣,要求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還要求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註明年、月、日。因此,並不能想當然地以為,打印遺囑只要有立遺囑人簽字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