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詭事錄》里盧凌風的詭異V型官途,有背景也不好混


在整部劇集里,盧凌風先後擔任過四個官職:金吾衛中郎將---縣尉---司法參軍---大理寺少卿。

我們來解讀一下他的這幾個官職。

特殊的身世背景

先得說一下盧凌風的身世背景,這和他的職場路線密切相關。

盧凌風是千年名門望族范陽盧氏的家族成員。

唐朝之前的幾大名門望族,我在前面文章里已解讀過。在當時天下四大世族「崔盧鄭王」中,范陽盧氏排第二。

在四大世族面前,隋唐的開國家族楊氏、李氏就是暴發戶,自嘆不如,只能對他們優待、拉攏。

在盧凌風身上,還有更獨特的身世。

他少時是皇太子的伴讀、玩伴。這就類似於魏東亭和康熙帝的關係。

「人面花」案之後,公主私下向蘇無名透露:盧凌風是她的未婚私生子!當然盧凌風本人雖有察覺但不知情。

順便提一下,盧凌風的歷史原型,是太平公主薛紹的幼子—薛崇簡,後來反對母親謀逆叛亂,被表哥唐玄宗特赦並賜李姓。

《唐朝詭事錄》里,在家族背景和個人身世的雙重加持下,盧凌風的人生註定不凡,也就決定了仕途。

但在當時複雜多變的宮廷政治環境下,他的職場路線也增添了波折。

金吾衛中郎將

關於這個官職,我在前面文章里已解讀過。金吾衛的職責,主要是負責皇宮及京城的日夜巡查、警戒,還經常擔任皇帝外出時的依仗、護衛任務。

聽起來很厲害的樣子,但相比千牛衛、內衛這樣的貼身護衛機構,金吾衛距離皇帝身邊還是遠了一些。

而且金吾衛還要承擔京城的日夜巡警任務,挺辛苦的一線幹活差事。但在巡城捕快和京城老百姓們的眼裡,還是很威風的。

在家族背景和個人身世的雙重加持下,盧凌風在23歲就擔任了金吾衛中郎將。

當然,這也與盧凌風的個人能力有關。例如他對皇族忠心,武藝高強,做事果敢,手段凌厲。這個職位確實很適合他。


這個職位,貌似是個類似於保安隊長的武職,其實卻不一般。

上面說了,它的職能特殊、重要,關係到皇城的治安和皇族的人身安全。因而一般出身的人沒有資格擔任,往往是給世族、皇親貴戚子弟準備的。就象盧凌風這種根正苗紅的。

而且,金吾衛中郎將的官階相當高。

金吾衛有一套官職體系,最高長官是大將軍,下屬有將軍、中郎將,以及一幫吏員、衛士。

金吾衛大將軍的官階是正三品,與文官的中書令、六部尚書是同等級別,僅次於宰相。

在唐朝能混到這個官階幾乎是到天花板了。因為一品、二品官階是授予給朝廷元老養老送終的。例如受武則天寵信的狄仁傑,到晚年也就是仕途頂峰時,從正三品晉陞為二品官階。

金吾衛中郎將的官階是正四品下,僅比州刺史、裴喜君父親吏部侍郎的級別稍低一點。

何況,盧凌風不用經過十年寒窗苦讀、科舉考試以及官場資歷煎熬,而是直接上位,春風得意,傲視眾臣。

例如在《唐朝詭事錄》里,他從開始就藐視蘇無名,後來轉變了看法,但也時常掛在嘴上說「你是個書生」。

更重要的是,他還很年輕,相當於現在剛畢業的大學生的年齡,人生未來有無限想像空間。

由此,盧凌風在劇中處處清高自傲、盛氣凌人的表現,是可以理解的。

縣尉

然而,經過長安紅茶案,盧凌風被撤職、逐出京城。無奈之下,他作為蘇無名的私人助理,跟隨到南州

協助蘇無名破獲甘棠驛、石橋圖、黃梅殺這三個詭異疑案之後,盧凌風被朝廷委任為橘縣縣尉。

縣尉是唐代縣級政府的領導班子成員,但是排名在末位,而且負責執行具體工作。例如盧凌風不但要完成偵破命案之重任,還要負責徵收賦稅、維修建築、疏通水利設施等事務。

同樣是縣尉,根據縣的等級,官階也有差別:

  • 最高級別的是京縣尉,官階為從八品下,例如蘇無名擔任的長安縣尉;
  • 其次是京兆/河南/太原府諸縣尉,官階為正九品下,例如蘇無名擔任的武功縣尉;
  • 再次是上中縣尉,官階為從九品上;
  • 最低級別的是中下縣尉,官階為從九品下,例如盧凌風擔任的橘縣縣尉。

在唐朝官制里,從九品下的官階,是正式編製官員品級最低的官階,也就是墊底的。

因為官階太低,縣尉沒資格開府,辦公點叫公廨。例如盧凌風在橘縣還得自行租房居住。

雖然破獲了眾生堂疑案,贏得了當地吏民的稱讚,但是盧凌風再次遭遇撤職,仕途被滅燈。

這個意外的結果再次說明:身世背景如同雙刃劍,既可助人少年得志,也會使人受連累、躺槍。

司法參軍

這個官職,很多人比較生疏,這裡多解釋幾句。

「司」的意思是操作、掌管,「法」是法度、法令;「參軍」可不是參加軍隊,而是「參與軍事」的意思。

古代很多官職包含軍事性質,故而叫「參與軍事」,簡稱為「參軍」。例如三國時謀臣荀彧「參丞相曹操軍事」。

這個官職自漢代就有,與軍事執法行動密切相連,掌管刑律、緝捕犯人。

在我國唐朝以前,法律沒有民法和刑法之分。到了唐朝,社會制度逐步走向成熟、規範化,法律也趨向人員職業化,分工細化。例如司法參軍審理刑事案件,司戶參軍審理民事案件。

盧凌風的仕途黑暗期,蘇無名就邀請他擔任私人司法參軍,協助破案。

盧凌風協助破獲鼉神案、人面花案件之後,再次被朝廷啟用,被太子和公主聯名推薦為雍州司法參軍。

在唐朝,司法參軍(也稱為法曹參軍)一般只在地方政府的三都、六府和州設置。

同樣的,根據所在機構的等級,官階也有差別:

  • 在三都、六府,司法參軍的官階為正七品下;
  • 上州的司法參軍的官階為從七品下,中州為正八品下,下州為從八品下。

在州里,刺史、別駕、長史、司馬都是領導班子成員,司法參軍是他們的下屬,主管一州的司法工作。放在現代,比地級市副市長低一級,與縣長同級別。

雍州地處京畿之地,因而司法參軍的官階為正七品下。這比他之前擔任的橘縣縣尉的級別高了很多。

而且關鍵是,國都長安城就屬於雍州的轄地,在皇帝眼皮下,出了政績容易被看到,提拔升職快。

在參天樓事件中,盧凌風大顯身手,沒讓太子和公主失望,個人能力也獲得了皇帝認可。

於是,他被直線提拔,榮升為大理寺少卿。

大理寺少卿

「理」的本意有「是非得失的標準」,引申為審理獄案、量刑定罪。「大理」就是掌管司法的最高級別。

「寺」的本意有「寺,嗣也。治事者相嗣續於其內」,「凡府庭所在皆謂之寺」。由此引申為官員任職之所,即官府、朝廷,是古代官署名。

例如我們常聽到的太常寺光祿寺宗正寺太僕寺鴻臚寺等,都是古代的中央朝廷機構。

大理寺,是全國最高司法機構,掌管刑獄案件的最終審判,修訂律令等。相當於現代的國家最高法院。

在唐代,大理寺的職權更大,要負責審理京師案件、由刑部複核,可以駁正皇帝及高官的判決意見,可根據詔令而逮捕﹑囚禁和審判大臣,也要派員到地方審理重要案件等。

唐代大理寺的最高長官是大理卿,官階為從三品,與六部尚書的地位相同,僅比宰相級別低一點。

大理卿的副手是大理寺少卿,官階為正四品上。地位相當於現代的國家最高法院副院長,標準的副部級高官。

這個官階,與《唐朝詭事錄》里吏部侍郎裴堅的級別相同,比金吾衛中郎將的級別高一級。


經過幾番波折和心路折磨,盧凌風最終得到了補償和驚喜。除了他自身努力之外,太子和公主顯然是用心良苦的幕後推手。

或者說,上天早就備好了這份禮物,只需在適當的時機賜予。

其實我倒是覺得,大理寺少卿的職位,與蘇無名更匹配。可惜他沒這個福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