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易峰,能查到的信息很多,可謂載譽甚多。基本信息是一個演員,35歲,未婚,未戀,很帥。
35歲,沒結婚?好吧,勉強能說得過去,畢竟不是普通人。35歲,還沒談戀愛,好吧,多少……但也只有一點點說不過去。七情六慾,人人都有,娛樂圈的人難道有特異功能?這一點有些奇怪。所以,為什麼呢?
首先說說我的觀點吧。嫖娼,是我國法律明令禁止的,李易峰作為一個35歲的成年人,這一點應該是清楚的。所以對於其所犯的錯理當承擔相應的罪責,無可厚非。
按理說,今天官方統計的法定結婚年齡多地已經超過30+歲。我們也沒必要對一個特殊圈子裡眾多30+、甚至40+的未婚人員有太多非議。
但是,我覺得很奇怪的是,為什麼會這樣?
法律也沒有規定從事這些職業的人要不談戀愛,不結婚。更沒有人能要求他們清心寡欲,六根清凈。
那麼是什麼誘發了這樣的傾向呢?歸根結底,是這個社會,是我們生活的社會,是我們腦中的觀念出了岔子。
如今的娛樂圈婚戀觀可謂是非常畸形的。作為可以影響大多數年輕人、與社會生活關係莫名的焦點人物。他們的婚戀觀所帶來的傾向是好還是壞,對這個社會肯定都是有一定影響的,這一點我想是毋庸置疑的。
但偶像嘛,精神支柱,看多了,言談舉止多少會受其影響,見怪不怪。
怪就怪在,他們覺得需要以相對完美的人設出現在公眾面前才能贏得好感,才能被這個社會喜歡。可是個人都知道,追求完美和做到完美,前者人人都可以,但後者卻是個幾乎不可能的事。
所以他們中有人隱瞞,有人欺騙,有人胡作非為,雷一個一個地爆,手機一天天被刷屏。
道德底線,法律底線,一次次被踐踏,彷彿擺設一般。就算他們最後受到了應有的懲罰,但結果卻似乎並沒有往好的方向去改變。這就是個問題了,但似乎社會大眾還未受到影響,還未從中警醒,又或是遲遲不願醒來。
縱觀娛樂圈,能好好談戀愛的,能在聚光燈下正視愛情的,彷彿就一個鹿晗關曉彤。
其他人除了闢謠還是闢謠,這很不正常,國家提倡人與自然和諧相處,效果卓著。但似乎人類本身卻出了問題,人與人的和諧相處,成為了更難以逾越的鴻溝。
我不知道偶像要單身,要近乎完美這是哪裡憑添的論調,但至少我是不認可的,我所不能正視的缺點、未曾具備的能力、為之艷羨的嚮往。他能給我展現、給我以支撐,他就可以是我的偶像,又何必完美呢?
追求完美,這是很正常的。但若是追求完美的路上,是一片骯髒和狼狽不堪的遮掩,這就與追求完美本身背道而馳了。
一個人正常的慾望,應該被接受。七情六慾,不應該以法律之外的手段去獲取,掩飾和隱瞞,也不是一勞永逸的辦法,正視才是社會需要的偶像。
想來,社會上逐年推遲的結婚平均年齡,除了來自自身的處境壓力之外,多少有點兒偶像們的垂範因素在裏面的。
李易峰事件,又一次作為警鐘響徹雲霄。這已經不是第一次了,但肯定也不是最後一次,紙是包不住火,只會讓燃燒更添三分炙熱。
所以,請正視他們吧,請改變你們掩飾的完美吧。公眾面前不需要裸泳,但需要真實,渴求真實,只有作品才是你們最需要的吸粉資本。
與其營造一個相對完美的欺騙,進而蒙蔽雙眼,讓大家受累;不如真實一點點,該幹啥幹啥,與民同樂遠比口是心非、表裡不一更具說服力和市場。關鍵是大家各取所需,更輕鬆自在。
所謂的經紀公司也好,工作室、粉絲大眾也罷。公司可能需要你們的完美來給他們賺錢,粉絲可能需要你們的完美來哄他們。
但這一定是不絕對的。比起劣跡斑斑,人們更願意接受一個把自己做好的、有煙火氣的職業文藝提供者。而不是熄燈前,輝煌燦爛;熄燈後,滿目瘡痍的畫面。
違背道德,不恥;違背法律,不容;違背本心,你可願?
如果觀念深入人心,那麼被推向前台的偶像,風口浪尖的洶湧之下,必然是暗流涌動。
堵不如疏,千年的印證,真理更應該被實踐。要知道,苦心積慮經營起來的完美,決堤的那一刻,沖碎的全是翹首以盼啊。
雖然從眾星捧月到千夫所指很能檢測人心,但是這是多麼血淋淋的殘酷啊?用千萬人的錯付,去換取一次檢測人心的機會,社會真的需要這麼奢侈嗎?
醒來吧,參與者;醒來吧,追求者。你們需要的不是完美的機器,而是有生活、有血有肉的文藝工作者;我們追求的,也不是完美的人設,而是正能量,積極向上,敢為萬民請命般的身正導師。
醒來吧,讓錯付少一點,讓遮掩少一點,讓社會和諧多一點,讓精神世界澄澈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