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江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兩起危險駕駛罪案件,被告人陳某某及其子陳某以危險駕駛罪分別被判處拘役一個月十五日、拘役四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及10000元。
案情回顧
2022年6月23日晚,陳某某與其子陳某等人在南江縣某餐館就餐並飲酒。當晚22時許,陳某某酒後無駕駛資格駕駛二輪摩托車,行駛至集州街道南江大酒店時,遇民警檢查。陳某某為逃避檢查,強行沖卡後行駛至其位於南江縣集州街道黃金村三社的家中,後被民警查獲。
陳某某被民警查獲後便通過電話通知其家人,其子陳某得知後駕駛越野車,向家中行駛。行至南江大酒店時,遇民警檢查,陳某在逃避檢查過程中,逆向行駛並撞向了騎共享單車的蘇某,蘇某躲閃時摔倒在路邊,致左腹部擦傷。陳某繼續向前行駛,並接二連三發生交通事故。後陳某駕車行駛至黃金村三社家中,被民警抓獲。
經現場呼氣式酒精測試儀測試,陳某某、陳某父子二人均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後經巴中市公安局物證鑒定所檢驗,陳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03.1mg/100ml,陳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為247.8mg/100ml。南江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認定,陳某承擔其所造成事故的全部責任。
法官說法
醉酒駕駛機動車不但是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的漠視,也是對自己和他人生命健康不負責任的表現,更是以身試刑苦果自食的慘劇。行車無小事,酒駕不可取,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健康安全,提醒廣大社會朋友們,爭做遵守交通法規的好公民,切勿心存僥倖,酒後駕駛或者教唆他人酒後駕駛。
來源:南江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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