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解約H&M、阿迪等品牌,賠付「天價違約金」?

荒謬的H%M

近日以來,「新疆棉」事件持續發酵,H&M首先碰瓷,後續又扒出阿迪達斯、耐克、PUMA、匡威等一線品牌作妖行為,國內一片沸騰,同時也迎來了愛國藝人的解約大潮。

據統計,黃軒、宋茜、易烊千璽發佈聲明與H&M解約,張藝興、白敬亭、歐陽娜娜發佈聲明與匡威解約,陳奕迅、易烊千璽、楊冪、迪麗熱巴、彭于晏、王嘉爾等明星發佈聲明與阿迪達斯解約,井柏然、雷佳音、倪妮、王源發佈聲明與優衣庫解約,李現、劉昊然、古力娜扎楊洋等明星發佈聲明與PUMA解約……同時被明星相繼解約的還有Calvin Klein、Tommy Hilfiger 、新百倫、巴寶莉等品牌。

50多位明星相繼與合作品牌解約,讓國內網友讚揚聲一片,紛紛向自己的愛豆點贊,同時粉絲們也在為自己的愛豆擔心,愛豆與合作方解約,是否要賠付傳說中的「天價違約金」?

其實朋友們不必過於擔心違約金的問題,因為這些不尊重中國、捏造事實的品牌商們的行為,已經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其行為本身就不可原諒,我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主權和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任何國家,主體或個人對公民進行侮辱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H&M等企業的行為侵犯了我國公民的人格權當中的名譽權。《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相關規定,民法遵循意思自治,若雙方在簽訂合同時,約定了出現此種情形可單方解除,無償解除合同,那麼依據其在簽訂代言合同時的合同解除條款和免責條款,即可解除,無需承擔法律上的風險;若未約定,則可以依據民法典關於合同法定解除的規定進行抗辯,減小損失。以上品牌商的辱華行為損害國家利益,給代言人的名譽和社會影響力都帶來了不可估量的損失,當事人有權解除合同,以維護國家主權和自身名譽。

其次,明星的聲譽非常重要,所有的明星在與合作商簽署合同時,一定會有這樣的約定:合作商有損害我方名譽行為出現時,我方可以解除合同。很明顯繼續代言這些合作商的廣告會嚴重損害藝人們的名譽,因此,藝人們完全可以單方解除合同的。

另外,退一萬步來講,即使真的要賠付違約金,也不是簡單的看合同約定多少就是多少,如果違約金過高,完全可以請求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仲裁的,所以說即使賠付違約金也一定要在合理的範疇內賠付。

國家尊嚴不容踐踏,H&M、PUMA、阿迪達斯等品牌這種吃飯砸鍋的行為太過於難看,為愛國藝人點贊,同時粉絲朋友們也不用過於擔心違約金的問題。明星解約、市值蒸發這些只是第一步,我相信,捏造事實、吃飯砸鍋的品牌商們,一定會為此付出慘重的代價。

中華民族不可欺,犯我中華者,雖遠必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