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雲鵬《五環之歌》和譚維維《敢問路在何方》差別在哪?

首先岳雲鵬不是歌手,他歪唱《牡丹之歌》只是一個包袱,並不是相聲表演的主要內容,就像郭德綱歪唱《花心》、《大腰在冬季》一樣,就是相聲表演的一個包袱而已。岳雲鵬這種歪唱,在相聲表演中佔比很小,不是主體表演部分,所以不存在侵權,就像明星在演唱會上講一個岳雲鵬的小包袱一樣。假如岳雲鵬商演打出《岳雲鵬巡迴歪唱會——五環之歌》,那麼岳雲鵬毫無疑問就是侵權,因為他用《牡丹之歌》的旋律作為自己表演的主要構成,並因此牟利,所以這算是侵權。



岳雲鵬唯一可能涉及到《牡丹之歌》版權的表演,是他在《煎餅俠》電影裏面演唱的插曲《五環之歌》,前面說唱是HOTDOG自編自演的,不存在第三方版權,而岳雲鵬演唱的副歌部分就是《牡丹之歌》的旋律,那麼這裏面就涉及到跟牡丹之歌版權方溝通並且支付費用的問題,而這首歌並沒有引起法律上的糾紛,那麼可以認為雙方是協商一致了。


而譚維維的情況完全不同,她就是一個歌手,改編版的《敢問路在何方》就是她在中秋晚會上的表演本身,所以作為譜曲者許鏡清有權利提出抗議和質疑。當然具體譚維維是否侵權,這是節目方和譚維維團隊跟版權方溝通的問題,在這裡不做評判。

但可以肯定的一點,譚維維的改編,跟岳雲鵬的改編是兩個概念,不可混為一談。




除了法律上的區別之外,兩人最大的不同就是,在原作者的態度上,兩人截然不同。


岳雲鵬自己在一次節目上說過他跟蔣大為老師溝通的情景,當時是岳雲鵬讓蔡明牽線,去跟蔣大為談《牡丹之歌》的版權問題,結果蔣大為一看見岳雲鵬臉就拉下來,讓他去屋裡單獨談,蔡明也嚇了一跳,以為蔣大為要打岳雲鵬。結果進去之後,蔣大為先嚴肅的問了岳雲鵬幾個問題,《五環之歌》是不是你自己改的?為什麼我唱《牡丹之歌》,下面一群喊五環的?

最後一個問題:我還有一首《桃花盛開的地方》,你要不要也改一下。

最後蔣大為對岳雲鵬說:孩子隨便唱,順便改,無所謂,這個反倒《牡丹之歌》更紅了,謝謝你給我帶來的這些!


當然岳雲鵬可能加了一些調侃的元素,但可以看得出來,他是事前認真找蔣大為溝通過,並且得到對方認可和讚許的。

而蔣大為老師不知道的是,其實他的《桃花盛開的地方》,已經被郭德綱改成《在那菊花盛開的地方》了。


但譚維維這次引發爭議的地方,正是在於節目方、改編者和譚維維本身都沒有跟版權方許鏡清做任何事前溝通。央視作為主辦方,理應對節目進行全方面審核,其中就包括版權方面的核實,否則不應該在這種全國級晚會上播放。而改編者郭俊江也身份不明,一切都是一筆糊塗賬。事後譚維維真誠道歉,也被認為是甩鍋,只說自己演唱不好,但拒絕承認侵權。當然對於這個也可以理解,本來她作為一個演唱者,編曲也跟她沒關係,版權溝通也不可能是她在做,但所有口水指向她,等於獨自背一口大鍋。我覺得她能真誠道歉,已經算是不錯了,至於事後追責的結果,那就看許鏡清作為權利方的態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