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呂秋遠(政大財稅系學士、東吳法律系碩士、台大政治所博士、倫敦政經學院博士後研究。現任宇達經貿法律事務所負責人、台北市廉政委員會委員、News 98電台《九八法律事務所》主持人。擅長用說故事的方式,將法律案件背後,充滿人性體驗的故事說出來。)
(Photo by Helga Weber @ flickr;圖中人物與文章當事人無關)
當離婚諮詢的時候,我始終不能理解的一點就是,你為什麼不生氣?
我們先來討論第一個問題。婚前他說兩個人要存錢買房子,所以必須要先住在婆家,你怎麼不跟他說住在娘家?因為住在婆家,一個月要給孝親費一萬元,這跟住在外面的租金還不是差不多?什麼?住在外面還是得要給孝親費?那請問你,你媽把你養這麼大,你是給他了什麼鬼?為什麼不是因為體諒兒子要買房子存錢,所以不要拿孝親費?你當是枇杷膏,還要認明孝親圖標誌喔?
我跟你說,要不要跟他爸媽住在一起,都可以,本來也就不是一定要住在外面,但是至少要經過你的同意,而不是用所謂的省錢當借口。住在他家裡,你以為什麼代價都不必付嗎?
第二個問題就是,當你婆婆跟你說,「上星期你才回娘家,幹嘛這麼頻繁回去?」你不會帶着微笑反問他,「你兒子每天都回家,他倒是一點也不頻繁?」我知道你的臉驚呆了,因為你覺得這是大逆不道的回話。但是,這種話是對你莫大的污辱,你知道嗎?這句話的言下之意,就是你是他們家的人,再也不是你爸媽的女兒了,所以你應該跟你爸媽一期一會,要跟他們家一生懸命。奇怪了,為什麼結婚了就不能回家?重點是當我跟你說,你必須這麼反駁他的時候,只見你媽樂不可支,你卻驚駭莫名,你是被制約了還是怎樣?你要溝通啊!他媽說什麼就是什麼,你媽以前叫你十點以前回家,你怎麼都不理她?
第三個問題是,他姐姐憑什麼晚上跟孩子睡覺,而不是你?你明明就不接受,結果竟然只敢跟我抱怨,不敢跟他家人反映。你老公說,孩子可以再生,他想把孩子過給他姐姐,你竟然只敢說「我不要」。你應該冷冷的跟他說,「都要離婚了,你當我是蜥蜴,這麼會再生啊?」他講這種話,就像是問你,「能不能把你的頭割下來借我用?」你竟然只說「不要」?你是被洗腦了還是怎樣?
最後,你老公說,如果離婚,你什麼都沒有,他有收入,法官會把孩子判給他,那是胡說八道的事情。基本上,小孩的照顧是「有錢出錢、有力出力」,他有錢很好啊,以後扶養費都讓他出,你負責照顧就好,這有什麼問題?你不要因為被制約,以為保持家裡的和平就是最好的結果。
和平要拿你的幸福來換,我也會啊!都這麼大人了,你到底知不知道,姑息只能養奸的道理啊?如果醒了,就拿起你的膽量,好好的面對自己的婚姻。為母則強,這句話總聽過吧?
姊妹,你要生氣,而且很理性的生氣,幸福不是單方犧牲與忍氣吞聲來換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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