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俊英事件判決書公開 一天內散布三次非法拍攝物

鄭俊英

12月3日報道 據韓媒報道,因涉嫌集體強姦、非法拍攝及散播等而被判刑的歌手鄭俊英事件的部分判決書3日被公開。在詳細記錄拍攝日期、內容、次數等的判決書中,他像玩遊戲一樣享受非法拍攝的情況原封不動地體現在判決書中。

根據KBS當天公開的判決書內容,從2015年11月到2016年6月,鄭俊英向熟人傳播含有女性身體部位的照片或視頻的次數達到了13次。他的攝影作品被傳送的地方是聊天軟件的5個團體對話室和3個個人對話室。共有14人接受過非法攝影物。

受害者有10人左右,其中包括2名外國人。同一天還曾散布過三次。這是2015年11月26日發生的事情。當天,受害人A某的照片和視頻分別於上午0時24分、上午0時56分和下午2時15分被送到2個個人聊天室(歌手龍俊亨、俱樂部職員金某)和1個團體聊天室。團體對話室是歌手崔鍾勛所屬的地方。

拍攝場所多種多樣,包括鄭俊英的私宅、首爾的一家娛樂酒店、海外酒店等。甚至還在飛機內偷拍了一名乘務員的身體。歌手勝利、李鍾賢等所屬的團體對話室也共享了鄭俊英的非法攝影物。

裁判部指責道:「(鄭俊英一伙人)認為受害者只是單純的性快樂的工具」,「(在他們的聊天室)暴露出嚴重歪曲的性意識」。他還表示:「受害者所感受到的痛苦程度難以想像,非常嚴重。被告人的罪行極其嚴重,必須予以嚴懲。」

鄭俊英與崔鍾勛上月29日在一審中被判6年有期徒刑。崔鍾勛被判有期徒刑5年。特別是裁判部對崔鍾勛指出:「強姦了受害者,但他並不反省。」

宣判後,鄭俊英和崔鍾勛大哭起來。他要麼低頭,要麼望着法院天花板哭泣,然後走向拘留所。目前還沒有決定他們是否上訴。

(責任編輯:胡夢瑤_NK5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