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華英賣掉的兒子」現身?稱想見媽媽,警方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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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目新聞記者 肖名遠


余華英拐賣兒童案引發社會關注,近日有網友發佈視頻,視頻中一男子自稱是余華英賣掉的兒子。11月1日,極目新聞記者就此事向警方求證。


據極目新聞此前報道,因丈夫王加文犯盜竊罪入獄,余華英1991年獨自前往重慶大足縣城打工,結識木匠龔顯良後與其生下一名男嬰。余華英後來供述,這個孩子被她以5000元賣掉了,這成為她拐賣兒童的開始。目前,被余華英拐賣的其他17名兒童均陸續被找到,但她自己的兒子尚無消息,余華英拐賣兒童案近日開庭時,檢方也未對她賣掉兒子的事實進行指控。


10月26日,一名網友在社交平台發佈視頻,視頻中一男子稱:「我是余華英當年5000元賣出的兒子,請你們原諒我媽媽,我想和她重逢。」該視頻引髮網友關注,至11月1日下午點贊已有9000多,分享次數過萬。有網友評論說:「你媽媽害得別人沒有父母,憑什麼讓他們原諒你媽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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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頻截圖


因視頻發佈者顯示是一名女性,男子說話時的唇形和語音也不太合拍,不少網友對該視頻的真實性表示質疑。記者私信發佈視頻的網友,截至發稿未獲回應。


11月1日,偵辦余華英案的貴陽警方相關人士回應極目新聞記者,目前並未接到關於余華英兒子的上述相關消息。如果有人懷疑自己是余華英的兒子,想尋找母親,可以找所在地公安機關采血,否則沒有證據的話,「憑什麼說自己是余華英的兒子?」


湖北好律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陳亮認為,拐賣兒童,不因被拐賣者是否為自己的親生子女而存在定罪或量刑的區別。即使是自己的親生子女,如果滿足拐賣兒童罪的構成要件,拐賣者的行為同樣是違法犯罪,應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陳亮律師還表示,如果網友並無證據證明自己是余華英的兒子而予以冒充,則屬於散布謠言。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可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來源:極目新聞(記者:肖名遠)(封面圖與本文無關)

編輯:肖苔
審核:張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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