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勁教授:如何思考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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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江商學院

2024年10月08日 18:05 北京

以下文章來源於經濟觀察報 ,作者劉勁

劉勁教授:如何思考責任? - 陸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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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管理學之父彼得·德魯克曾說過:「對組織負有責任,能影響組織經營成果的人,就是管理者。」一個優秀的管理者不僅需要關注產品和服務的質量,更需要具備責任擔當的思維模式,敢於承擔團隊和組織的責任。

責任,不僅是對客戶的承諾,也是對員工、股東乃至社會的承諾。履行責任,不僅能提升企業的聲譽和品牌價值,更能為企業帶來長遠的利益。

然而,在資源有限的情況下,企業如何做出明智的責任選擇,如何在平衡各方利益的同時實現可持續發展,是每個企業家都需要思考的問題。

長江商學院劉勁教授在最新發表的署名文章中探討了責任的概念、機制以及可變性。他指出,人在考慮責任時會衡量三個變量:負起責任的價值、負起責任的成本以及不負責任帶來的懲罰;並非所有承諾都是不變的、剛性的,而人真正的責任是做到力所能及。

作者 | 劉勁

來源 | 經濟觀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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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 勁

長江商學院會計與金融學教授

投資研究中心主任

責任是一個人對其他人的承諾。當我們說人要負起責任時,其實是在強調這個人要履行他的承諾。其中,「其他人」可以小到個人,也可以是一個組織,一群人、一個家庭、一個公司、一個國家或者整個世界。

承諾可以是顯性的或隱性的。一個人加入一個社團,需要簽署入會協議並承諾遵守社團的規則;加入一家公司,需要簽勞動協議,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這些都是顯性承諾。

社團和公司的文化沒有合約要簽,但也要遵守,這些就屬於隱性承諾。夫妻決定要小孩,孩子出生了,自然就產生了父母需要養育孩子的承諾,這是社會的規則,也是自然的規則。企業將商品銷售給消費者,商品不見得能給消費者帶來益處,但一定需要保證不會給消費者帶去傷害。這些也都是隱性的承諾。有了承諾,人們就有了責任去履行它。

負起責任很重要,不負責任不僅會傷害被承諾方,也會破壞規矩。負起責任還是信任的基礎。如果所有人都負責,人與人之間就會產生信任;如果很多人不負責,承諾就沒有約束力,人與人之間就失去了信任,就無法協作,組織和社會就會崩塌。

負責的機制

如果有人不負責會如何?

一般會相應有顯性或隱性的懲罰機制。

對於顯性的承諾,懲罰機制一般也是顯性的。比如,一個人如果觸犯了社團的規矩,社團可以把他驅逐出去。如果違反了公司的勞動協議,公司可以降職降薪、扣獎金,甚至開除違犯規定的員工。

如果違反了隱性承諾,懲罰機制可以是社會的譴責和排斥,也可能是動用法律手段對違規行為進行懲罰。比如,父母生了孩子但不盡心養育,會受到親戚朋友、街坊鄰里的道德審判。如果企業的商品對消費者造成了傷害,消費者會在輿論上對企業譴責和報復,甚至會動用法律手段維權。

除了來自外部的懲戒,一些不負責任行為還會引發人們來自內心的懲罰。失落、悔恨、自責、抑鬱、空虛都是讓人極其痛苦的感情,其痛苦程度往往不亞於肉體受到懲罰或者在金錢上受到損失。

當一個人不能負起責任,往往會引發這些內心的負面情緒。這些情緒的產生可以來自動物的本能,比如對親人、朋友的深度感情投入,是一種非常強的隱性承諾。因此,一旦在親人有難時不能幫助其脫困,這種情形往往就會引起人們的各種負面情緒。

另外一種情緒產生的情形或是通過教化,人們已經內化了社會道德和價值觀,當自己沒有遵守社會規則的時候,自然會引發強烈的內心懲罰。當我們說一個人「受到良心的譴責」,指的正是這種來自內心的懲罰。

無論這些負面感情的來源是怎樣的,其結果都是對人產生了更高級別的約束。來自外部的懲戒只能是針對可以觀察到的行為和言論,但來自內心的懲戒可以針對思想。一個人即使沒有在言行上不負責任,違背承諾,只要有了這種思想本身都可以引發感情上的懲戒,讓人產生「負罪感」。

有了來自內部和外部的懲罰機制,人就有很強的動力去負起責任、履行承諾。但負責是有成本的。為了負起責任,人必須花時間、花錢、動用影響力、付出感情投入。

然而,每個人一天只有24小時,所有這些資源都是有限的。資源被分配到這件事上,相應分配到其他事上就會減少。無論是能力一般的普通人還是能力強大的社會精英,面對人生的各種責任都必須做出平衡。一個人不可能把所有的事情都做好,只能是在平衡中把大多的事情做好,在效率上追求極致。

因此,當一個人要負起責任時,自然會考慮履行承諾帶來的價值。這種價值評估必須考慮短期和長期的因素,外在和內在的因素。

比如,一個員工在工作中收到解決公司難題的任務,從短期考慮可能沒什麼經濟利益,但可能帶來長期的增長機會,這樣的價值就很大。再比如,同樣的任務既沒有短期經濟利益,也沒有長期經濟利益,但如果通過鍛煉能讓人變得更自信更有勇氣,這也是不可忽略的價值。

責任的可變性

因此,人們在考慮責任時就會衡量三個變量:負起責任的價值、負起責任的成本以及不負責任帶來的懲罰。

當價值大於成本時,負責是一件很簡單的事情,所有人都會負起責任。當價值低於成本時,人們的第一直覺是要逃避責任,但同時又不得不和不負責任帶來的懲罰做比較。如果懲罰大於成本,儘管當事人不情願,也會選擇負起責任,從而避免被懲罰。如果懲罰小於成本,當事人很可能會選擇逃避責任,同時接受懲罰。

從懲罰的力度上看,法律大於道德,道德大於文化。所以犯法的人很少,違反道德標準的人會多一些,跟社會主流文化有衝突的人就更多。

以上的分析說明人無完人,只要條件成立,所有人都有逃避責任的可能。

那麼,對一個長期主義者來說,有沒有可能在絕大多數情況下都能做到負責任、守承諾?答案是可能的。

訣竅在於我們需要意識到並非所有承諾都是不變的、剛性的(比如遵紀守法),而是可以選擇和調整。在選擇承諾時,人們可以從他人、社會的視角轉化為自己的視角,從自己可以負擔的成本出發,用成本來決定或修改承諾,這樣就可以保證價值大於成本的條件長期成立。

比如,我們看到有人溺水,救人是責任,見死不救是逃避責任。但自己如果不會游泳還跳到水裡,顯然也不是負起責任的辦法,因為用生命來履行責任的成本太高了。

正確的做法是在自己不跳下水的情況下,利用一切其他方法盡全力救人。這裡,負起救人責任的成本不是自己的生命,而是其他自己可以付得起的成本。這種折中的做法顯然好過冒死跳到水裡,或者直接放棄救人的嘗試。

再比如,很多人到中年,上有老、下有小,還有繁重的工作。在這種多重責任的重壓下,有些人意識到履行所有責任的成本太高,選擇了躺平。有些人則試圖把所有事情都做到一百分,但付出諸如健康這樣高昂的代價。

這些都是錯誤的做法,根源就在於他們把責任看成是剛性的目標,從而忽視了責任的可變性和可調節性。

正確的做法是擺出自己的全部資源,再根據每件事情的不同價值進行資源分配,把責任和分配好的資源做一對一的匹配。最後的結果一定是不完美的,不會讓所有人都滿意,也可能讓所有人都不滿意。但想要最佳的結果,要想做的更好,人們就需要超出自己能力範圍的資源。

因此,人真正的責任是做到力所能及。別人可能期望值很高,但你的責任只是自己做出承諾的部分。要做到力所能及,人們就必須度量自己的能力有多大,然後跟他人溝通這個度量結果,選擇力所能及的責任。這樣的人是說話算話、負責任的人,對內心安,對外也值得信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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