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主播獲刑!曾污衊網友致其割腕自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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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社交媒體平台的網絡主播來說,粉絲多不僅能帶來流量,也意味着很大的潛在經濟利益。不過,有的網絡主播為了帶貨、吸引粉絲關注,不惜採取一些非常手段,實現流量變現,而這種無底線的博流量行為可能會讓主播面臨刑事處罰。


據媒體報道

網紅「青島薛姐」獲刑6個月

她曾惡意詆毀單親媽媽賈女士

致其精神崩潰、割腕自殺…

致其女兒在學校里

被人非議患上重度抑鬱焦慮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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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二人素不相識

「青島薛姐」編造

這些不堪入耳的謾罵言論

僅僅是為了讓自己的

帶貨直播間變得更有人氣

實現流量變現



為引流惡意詆毀他人

青島一網絡女主播獲刑罰



薛某是某短視頻平台上的

一名網絡主播

平日里她經常

開直播和粉絲互動並且直播帶貨

不過,2023年4月起

她開始在直播中

夾帶一些非常刺耳的辱罵性言論

直指一名姓賈的女士

包括公開散播她的家事

污衊她私生活混亂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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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

賈女士也是當地的一名帶貨主播

兩人原本並不認識


一次偶然機會下,薛某得知了賈女士的一些私事,便開始在直播時編排起來,她發現,一些不堪入耳的謾罵言論讓自己的帶貨直播間變得更有人氣。


因為薛某的詆毀侮辱,賈女士遭受了網暴。網絡上,有一些跟風的網民以及蹭熱度的網絡主播也對她進行辱罵。


事發後,賈女士多次在線與薛某理論,也試圖通過直播、發佈短視頻等方式為自己正名,然而這些嘗試都沒有結果。


薛某的出格行為不僅沒有停止,她還在網上公布了賈女士女兒就讀的學校信息,孩子在學校也承受着很大的精神壓力。

青島市即墨區人民檢察院

第一檢察部檢察官 王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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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這種行為也導致了其女兒就讀的學校里很多老師同學對被害人女兒及其母親產生了一些非議。經過精神衛生中心診斷,其女兒患有重度的抑鬱焦慮症


半年的時間裏

賈女士的生活受到嚴重干擾

女兒在學校的遭遇

也讓她的精神趨於崩潰

陷入抑鬱、焦慮之中


王冰透露,「(這些網暴)導致了被害人割腕自殺的後果,幸而其朋友去報警,然後送醫救治。」



長期辱罵他人

引發嚴重後果應以何罪量刑




事實上,為依法懲治網絡暴力違法犯罪活動,有效維護公民人格權益和網絡秩序,2023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印發《關於依法懲治網絡暴力違法犯罪的指導意見》,其中規定,在信息網絡上採取肆意謾罵、惡意詆毀、披露隱私等方式,公然侮辱他人,情節嚴重,符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的,以侮辱罪定罪處罰。


經審查,網絡主播薛某利用網絡直播採取肆意謾罵、惡意詆毀、披露隱私等方式,公然侮辱賈女士母女,並且造成賈女士割腕自殺、其女兒重度焦慮抑鬱的嚴重後果,其行為已涉嫌侮辱罪,且社會危險性較大,符合逮捕條件。


王冰介紹,「這個案件是經過調取了後台數據,首先它是持續了半年之久,被告人與被害人本身是不相識的,被告人的這種動機完全是出於去吸引流量,其每一場的直播人數都有近千人,傳播範圍還是相當廣泛的,並且引發了大量的惡意評論。再者也是造成了比較嚴重的後果,所以最終我們審查認定,該案是達到了犯罪程度。」



犯侮辱罪薛某

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2024年3月

青島市即墨區人民檢察院

以侮辱罪對薛某提起公訴

庭審中

薛某當庭表示

自願認罪認罰

積極賠償賈女士損失並取得諒解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薛某在信息網絡平台公然侮辱他人,貶損他人人格,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其行為構成侮辱罪,應予懲處。


2024年6月,青島市即墨區人民法院對案件作出判決,被告人薛某犯侮辱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禁止被告人薛某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或者假釋之日起三年內從事與網絡直播有關的經營活動。


法官指出,之所以要判從業禁止,有兩個目的,

  • 一是懲罰,就是不讓她再從事這個行業,進行經營性活動。

  • 第二個目的就是預防,預防她再次從事網絡經營活動的時候犯罪,因為這種犯罪成本比較低。


目前,薛某的賬號也已被平台封禁。



專家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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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時代

流量是許多網絡主播追求的目標

但獲取流量的手段

應當在法律和道德的框架之內

每個人都要為自己的網絡言行負責

互聯網不是法外之地

互聯網上看似戲謔的行為

都有可能給他人造成傷害


同時,對於侮辱、誹謗、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等違規直播內容及涉事網絡主播,平台應當建立更加嚴格有效的審核及懲罰機制,及時發現並給予處理,維護網絡生態的健康發展。



來源:央視新聞、半島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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