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瀟湘晨報7月2日下午報道:近日,記者從天眼查app獲悉,北京互聯網法院向徐某公告送達宋軼與其網絡侵權責任糾紛案件判決書,判決徐某向宋軼公開賠禮道歉,並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元、合理支出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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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天眼查
另據上觀新聞報道:天眼查app顯示,近日,法院公告演員白敬亭與倪某某網絡侵權責任糾紛案件判決書。
內容顯示,被告微博賬號發佈的涉案言論直接指向原告,部分涉案言論缺乏事實依據,部分涉案言論為貶損人格的侮辱性內容,明顯超齣劇情討論範圍,損害原告的社會形象,構成以誹謗和侮辱的方式侵害原告名譽權。法院判決被告在涉案賬號發佈致歉聲明,並賠償原告白敬亭精神損害撫慰金8000元、合理支出5000元。上述判決生效後,倪某某未履行致歉義務,白敬亭申請強制執行。
今年3月28日,知名藝人王一博訴朱某侵權案宣判,無錫市濱湖法院判決被告朱某侵犯名譽,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4萬元以及律師費3萬元。
朱某於2022年7月11日,在其微信朋友圈發佈了一則涉及原告王一博的貶損性言論,被朋友圈轉發,後來又被截圖轉發到微博、百度等網絡平台,成了熱門話題。
之後,王一博方面將朱某起訴到濱湖法院,認為其涉嫌名譽侵權,要求朱某在人民法院報以及其朋友圈置頂道歉,同時賠償侵權損失。對此,朱某在庭審時辯稱,其發佈在朋友圈的內容是質疑王一博的評委專業能力,屬於對公眾人物進行監督和批評的正當評論,並沒有侵犯王一博的名譽權。
法院審理認為,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譽權。微信朋友圈亦是公眾交流平台,微信使用人不得在朋友圈發佈侵害他人權利的內容。被告將貶損性稱呼和「王一博」放在上下文聯繫的一個朋友圈中的表述行為,並不屬於對公眾人物進行監督和批評的正當評論。
最終,法院判決被告朱某立即刪除與王一博有關的朋友圈內容,並在判決生效後7天內,在微信朋友圈置頂發佈致歉聲明,並在人民法院報發佈致歉聲明,並賠償原告王一博精神損害撫慰金4萬元以及律師費3萬元。
另外,今年1月11日,北京互聯網法院判決被告徐某、殷某某在微博賬號向原告蕭亞軒公開賠禮道歉,並賠償蕭亞軒精神損害撫慰金5萬元、合理支出2.1萬元。
對此,蕭亞軒透過經紀人回應:「對於黑粉、造謠者,你們終會付出代價的,請大家要對自己的留言、說的話負責任,謝謝。」
來源:極目新聞綜合瀟湘晨報、上觀新聞、中新經緯、揚子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