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易《天下3》一審勝訴周杰倫,微博抽獎不構成不正當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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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9日,廣州網易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等與杰威爾音樂有限公司的案件二審將開庭。據接近網易《天下3》的相關人士證實,該案件一審判定被告《天下3》勝訴,法院駁回傑威爾205萬元索賠等全部訴訟請求。法院認定,轉發抽獎的模式是微博中常見的宣傳方式,《天下3》微博自費抽送周杰倫數字專輯等玩家福利活動不具備盈利性質,較難令公眾產生周杰倫是代言人等聯想,未違反商業道德,判定被告不構成不正當競爭。 

傑威爾205萬賠償等全部訴請

2022年7月,周杰倫時隔6年發佈新專輯《最偉大的作品》,引發全網抽獎贈送數字專輯熱潮,《天下3》等多款遊戲產品自發組織微博抽獎活動回饋用戶。7月11日,傑威爾發佈公告稱將針對《天下3》私自贈送周杰倫新專輯及演唱會門票採取法律措施。該公告發佈後,《天下3》第一時間刪除相關活動,並發佈澄清公告,表明該抽獎活動僅為回饋老用戶。2023年4月17日,傑威爾以不正當競爭為由起訴《天下3》相關三家主體公司案件,在杭州濱江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審理。

網易《天下3》一審勝訴周杰倫,微博抽獎不構成不正當競爭 - 陸劇吧

據悉,法院圍繞被告行為是否構成不正當競爭等案件焦點逐一分析、研判,最終認定被告《天下3》所有被控行為均不構成不正當競爭。

針對傑威爾主張的《天下3》於2023年7月舉辦的贈送玩家周杰倫新專輯活動、未經官方正式授權,屬於不正當競爭行為,法院認定微博轉發抽獎是常見活動,大量社交媒體賬號舉辦轉發抽獎周杰倫專輯或者演唱會門票活動,公眾不易誤認抽獎方與周杰倫存在代言等特定關係。

同時,法院也駁回了傑威爾主張的《天下 3》在遊戲中將周杰倫新專輯的元素製作成遊戲道具進行銷售。法院認定,「遊戲道具」僅為專輯兌換「憑證」,且該活動只針對遊戲20級以上老玩家開放,並不具備拉新引流、盈利等性質,不構成不正當競爭。

傑威爾在訴訟中還提出,《天下3》於2022年3月6日發佈的微信公眾號文章,使用周杰倫音樂作品的行為也屬於侵權。對此法院指出,微信公眾號提及《青花瓷》與涉案其他行為關聯性弱,系獨立行為。兩原告於本案中明確放棄著作權侵權主張,要求以《反不正當競爭法》進行保護,但即使以《反不正當競爭法》進行評價,歌曲為遊戲玩家彈奏、歌詞曲譜廣為人知,難以認定該行為破壞了公平競爭的秩序,故不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

此外,法院認定,從行為目的看,《天下3》在抽獎微博中使用周杰倫姓名屬於合理使用,是在指明獎品為周杰倫的新專輯,另從行為結果看,原告也未舉證損害。相關公眾的判斷能力,可以區別這些活動是商家與消費者之間的互動行為,故上述行不構成不正當競爭。

專家稱應警惕不正當競爭法濫用

傑威爾與網易《天下3》訴訟案,也引發了不少法律專家、學者關於如何認定不正當競爭行為,如何避免過度使用《反不正當競爭法》維權,從而造成司法資源浪費等問題的關注和探討。

「隨着立法與司法實踐不斷地發展,不正當競爭的主體早已不局限於同業經營者,但是這也造成了「反法很忙」的現狀。」廣東卓建律師事務所知識產權部、專業委員會秘書長,深圳電子競技行業協會法務委員會委員高記源表示,在此情況下,對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認定更需要從多方面綜合審慎評估,不能簡單的把不正當競爭和「蹭熱度」直接劃等號。既要評估該行為本身是否具有不正當性,是否違反了公認的商業道德和誠實信用原則,是否讓消費者誤以為雙方存在代言、合作等特定聯繫等;更要從行為結果看,是否破壞了市場的公平競爭秩序,是否損害了其他經營者、消費者的實際利益。

同時,高記源提醒,適用《反不正當競爭法》需要更為謹慎。「反法應當成為商業社會的潤滑油,以及知識產權各個部門法的粘合劑,而非打輸出的萬能牌。「他認為,如果一個商業行為在《著作權法》《商標法》等法律框架內尚且不構成侵權,同時也不違反《反不正競爭法》具體條款的規定,沒有必要強行擴大原則性條款的適用,造成司法資源的浪費,市場能夠自行調節的,應當交給市場解決,才更有利於良性競爭以及經濟發展。

采寫:南都·灣財社記者 陳培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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