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產科主任拐騙嬰兒 鄰座察覺報警
據新京報消息,近日北京鐵路警方經縝密偵查,破獲一起拐騙兒童案件。犯罪嫌疑人李某是一家民營醫院婦產科主任,其在為一名女子違規做了引產手術後,發現引產男嬰還有生命體征。於是李某便將男嬰私自藏匿,並僱用了女子張某與其一同將嬰兒帶上高鐵,準備送往老家。
在貴陽北開往北京的列車上,有旅客覺得可疑報警,提醒乘警注意兩名帶着嬰兒出行的女子。後經北京鐵路警方進一步偵查,一起拐騙嬰兒案被警方破獲。
因兒子、兒媳無法生育,8月初,李某觀察男嬰發育正常,便準備坐火車將孩子帶回老家自己養着。為免路上引人懷疑,李某特意僱傭了年輕女子張某隨自己一起搭伴兒走一段。
目前李某因涉嫌拐騙兒童罪經北京鐵路人民檢察院批准,被北京鐵路公安處執行逮捕,被拐騙的嬰兒已送福利院。
律師解讀
拐騙兒童罪與拐賣兒童罪的區別
《法治日報》律師專家庫成員、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梁雅麗表示,拐騙兒童罪與拐賣兒童罪這兩個罪名在犯罪手段上往往相似,如採取欺騙、利誘等手段使兒童脫離監護人的監管等,但兩者存在嚴格區別:
客體要件不同,拐騙兒童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家庭關係和兒童的合法權益,而拐賣兒童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權利,因而性質不同。
行為目的不同,拐騙兒童罪主要是為了收養或者使喚、奴役,而拐賣兒童罪則是貪圖錢財、販賣牟利。
兩罪的處罰嚴厲程度不同,拐騙兒童罪的社會危害性相對小於拐賣兒童罪,所以在刑事處罰上也有較大差異。
(圖源網絡 中國小康網綜合新京報、法治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