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峰北坡·極地使命》VS《攀登者》, 真實事件影視化改編的邊界在哪裡?

電影快訊 1540℃

作者 | 珊迪

10月23日,《攀登者》毫無意外地選擇了密鑰延期一個月,而就在同一天,同樣根據中國登山隊攀登珠峰真實事件改編的另一部電影——《珠峰北坡·極地使命》正式備案立項。

《珠峰北坡·極地使命》VS《攀登者》, 真實事件影視化改編的邊界在哪裡? - 陸劇吧

事實上,作為根據真實事件改編的《攀登者》,自上映以來,就因為影視化人物與「原型人物上出入較大」而備受爭議。

「沒有經過王富洲、貢布等登山英雄,沒有經過他們的任何授權,就隨意杜撰篡改他們的登山事件……對發生在當代可考證的重大事件下手的欺世盜名的做法,是極其不道德的。」對1960年登珠峰事件進行記錄的《珠峰北坡·極地使命》的原著作者魯曉沐在該片上映後接受了貓影文娛(ID:maoyingtv)獨家採訪,對於真實事件和電影改編提出了自己的觀點。

魯曉沐是有資格提出質疑的一小部分人的代表。對於1960年的中國登山隊登頂事件,他走訪了王富洲等多名登山英雄,根據這些親歷者們的講述,於2015年完成《珠峰北坡·極地使命》的書稿,並且拿到了這些登山英雄們的姓名權、肖像權和影視改編權。

不僅如此,在《珠峰北坡·極地使命》正式出版後,CCTV-10《讀書》欄目、《國家記憶欄目》等均與其合作製作了關於此題材的文化節目。

那麼,《攀登者》到底有沒有侵權,真實事件在改編中需不需要被授權,真實事件改編時有哪些注意事項?事情似乎並沒有那麼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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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登者》與真實事件的差異

《攀登者》改編自1960年、1975年中國登山隊攀登珠穆朗瑪峰的歷史事件。

1960年5月25日凌晨4點20分,成軍不到5年、平均年齡24歲的中國登山隊的3名成員(地質工作者王富洲、解放軍炊事員貢布、伐木工人屈銀華),在隊員劉滿連的人梯幫助下,成功登上珠穆朗瑪峰,但這次人類第一次從北坡登上珠峰的壯舉,在國際上卻沒有得到公認,因為,夜間登頂,光線過暗,靠感光來獲得影像的膠片機無法記錄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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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於再次證明、測量珠峰高度等等目的,1975年5月27日下午2時30分,中國登山隊女隊員潘多和8名男隊員索南羅布、羅則、候生福、桑珠、大平措、貢嘎巴桑、次仁多吉、阿布欽,從北坡登上了珠峰。同時,還利用最先進的設備,測量出珠穆朗瑪峰的海拔為8848.13米。

這段捍衛祖國邊界的英雄史詩,適逢建國70周年,被影視化登上大銀幕,即《攀登者》。而影片卻在人物和內容上與鼓舞人心的事實出入甚大。

《攀登者》中吳京飾演的方五洲,原型為1960年成功登頂的王富洲(在第二階梯甘做人梯的橋段原型為劉滿連),1975年再登珠峰時並非作為突擊隊成員登上頂峰,而是參與組織領導工作。

方五洲(吳京飾)與徐纓(章子怡飾)的愛情故事在現實根本不存在,「(原型)王富洲的愛人是個大夫,根本不是什麼氣象學家,根本是莫須有的。所以王富洲的後人、家人都很反感,非常抵觸。」魯曉沐說。

而黑牡丹(曲尼次仁飾)與李國梁(井柏然飾)感情戲的真實情況是:黑牡丹原型潘多為1939年生人,早在1963年就已與隊友鄧嘉善成婚,此處感情線的鋪墊也很不妥當。

貓影文娛(ID:maoyingtv)就此事諮詢了北京國咨律師事務所的王律師,王律師表示「中國登山隊首次登上珠峰事件,有大量的文獻記載,屬於當年被公眾知曉的新聞事件,影視化不需要授權。如果是個人隱私事件,未經允許就改編創作,會涉及侵犯隱私權。」

此外,對與真實事件的改編,國家電影局《電影劇本(梗概)備案須知》規定「凡影片主要人物和情節涉及外交、民族、宗教、軍事、公安、司法、歷史名人和文化名人等方面內容的……需出具本人或親屬同意拍攝的書面意見。」

根據上影集團官網發佈文章,《攀登者》劇組專訪過1975年登峰者之一的桑珠,在首映時邀請過屈銀華家屬,但對主人公王富洲以及其家屬並未有所訪問、提及。「打着致敬英雄,實不尊重英雄的旗號」而這也正是與王富洲和其家庭有着密切聯繫的魯曉沐憤怒的關鍵所在。

真實事件改編的影片需要真實

近年來,越來越多的真實事件改編的電影獲得了非常好的市場反響,真實事件也成為了現實主義題材影視改編的富礦。

小影(ID:maoyingtv)對已有的真實事件改編的電影進行了不完全統計。除了《攀登者》之外,還有《盲井》《歲月神偷》《失孤》《湄公河行動》《我不是葯神》《紅海行動》等,包括跟《攀登者》同期上映的《中國機長》。

因為有真實事件作為基礎,真實事件改編的影視劇本身自帶熱度,而且往往包含着觸動人心的力量,更容易帶動社會關注度,也更能引起觀眾共鳴與共情。

但在影視改編的過程中,未徵得原型同意產生的糾紛不在少數。2019年2月,被稱為「腦癱拳擊手」的汪強,發現導演高偉倫等未獲得授權就以自己為原型拍攝故事片,遂將其告上法庭。除此之外,《霍元甲》《親愛的》等根據真實故事改編的電影也多次與原型人物產生糾紛。

《湄公河行動》《紅海行動》等等真實軍事事件改編的電影廣受好評,《我不是葯神》在對真實事件的影視化改編上雖在前期發生糾紛,但在影片上映之後也徵得了其原型陸勇的理解。

在本次事件中,爆料人魯曉沐稱其擁有王富洲等登山英雄的姓名權、肖像權以及獨家影視授權,並且還根據登山英雄們的自述編著的《珠峰北坡·極地使命》一書、紀實電影劇本等等,那《攀登者》在影視化登山事件需要魯曉沐的授權嗎?

王律師告訴貓影文娛(ID:maoyingtv),「姓名權、肖像權是人身專屬權利,魯曉沐拿到的姓名權、肖像權的獨家授權,可以理解為王富洲允許他使用其姓名和肖像,但改編後的電影中沒有使用王富洲的姓名和肖像,對魯曉沐手中的授權不產生影響。魯曉沐手中的授權書具有法律效力,法律保護他合法使用王富洲姓名、肖像在影視作品中的權利,但在本次改編中,沒有侵犯魯曉沐的權利,所以不用經他授權。」

同樣是真實事件改編,國外通常都會力求真實,甚至通過影視化的作品來推動社會改革。根據1971年美國「五角大樓文件」事件改編的經典影片《華盛頓郵報》,真實再現了新聞媒體作為「第四權力」監督政府的力量,根據由真實事件改編的韓國影片《熔爐》所反映出的社會問題受到韓國國家高度關注,亦被稱為「改變韓國國家的影片」。

因為真實,所以可貴。這一點,《盲井》《紅海行動》給出了很好的示範。但不得不承認,國內很多真實事件改編,都淪為了影視劇的噱頭之一。

真實事件改編需要真實才能傳達更有力的聲音,尊重故事原型,現實主義題材的創作才能更有價值。在真實事件改編的影片的商業化道路越走越通暢的今天,藝術應該創作在事實和尊重的基礎上。

尊重才是主旋律

真實事件和人物改編成商業影片,在法律和道德上有哪些注意事項呢?

對此王律師表示,既然是改編成的藝術作品,肯定會有與事實不符的藝術加工,只要在合理範圍內且不侵權,是被法律所允許的。

對於規避藝術化加工可能產生的侵權問題,王律師提出要注意幾點:改編前與原型人物充分溝通改編思路、情節提前告知、取得同意。尤其是過於脫離現實的,要事先溝通,避免事後糾紛。

「有可能涉及個人隱私時,一定要取得授權,否則作品公開後對其隱私權造成侵犯。原型人物姓名、肖像同理。虛構情節要注意把握尺度,因為真人真事改編時,觀眾可能會誤認為所有情節均是真實情形,如果改編後的內容可能具有負面影響,可能會對原型人物造成誹謗、侮辱,傷及名譽權。道德方面,改編時要考慮原型人物的情感需求及接受能力。」

至於《攀登者》中「硬凹」的戀愛情節,王律師認為不是負面,不侵權,「如果電影能對虛構的部分作出提示說明,就更完善了。」

法律是底線,尊重才是主旋律,真實事件影視化不能因不違法就違背史實、不顧家屬的感受。

「不能對他們這幫老英雄造成傷害,這是我的初心。」魯曉沐說,之所以寫《珠峰北極·極地使命》這本書,是出於對那代登山英雄的崇敬,不希望人們忘記這些英雄。對於真實事件改編成為電影,他也希望此類電影能更貼近真實,「弄了一堆化名,人們看完還得再回過頭去找。而且家人很反感,很多認識王富洲的,以為他又結過幾次婚。」

「如果上影拍出來的東西是好的,且能起到積極正面的影響,我們覺得還能夠表示諒解和接受,但是如果是醜化我們絕不答應。」魯曉沐在最後說到。

事實證明,不可取的投機式改編,在票房市場上也可能得到反噬。《攀登者》在改編過程中雖將王富洲的角色化名為方五洲,但未徵得原型王富洲家屬的同意就大肆改編添加愛情戲的行為,不僅傷害了其家屬、折損了上影集團的口碑,更讓觀眾對影片所傳遞的英雄精神的感知大打折扣。

當頭部製作公司開了這樣一個不太好的頭,受此影響的內容市場,風氣該如何正得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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