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欠債還錢,天經地義」,
可就是有一些人欠錢不還,
即使是等到法院來強制執行,
也依然「抗拒不從」。
NO.1
案例一
向銀行貸款買房得按月還款,可這位張先生卻很獨特,就是不還款,一拖就是好幾年。無奈之下,經法院判決之後,銀行申請強制執行。
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員工:「2015年的12月9號,向銀行貸款了100萬元,直到2017年的12月14號,逾期了2年之久都沒有還。」
等到執行法官進入到張先生家裡時,屋內空無一人,但細心的執行人員發現,空氣里還瀰漫著食物的香氣,看樣子被執行人張先生夫婦並未出遠門。
官渡法院執行局執行員 蔡學良:「粘貼了騰房公告,但是很長時間了,他都不主動搬離房屋,不去法院也不去法院說明情況。」
趁着官渡法院開展的涉民生執行案件"夏日雷霆"集中執行行動,銀行主張查封拍賣被執行人名下的這套房屋,用於還清欠款。
查封房屋之前,執行員電話聯繫了被執行人張先生,通知他馬上回家配合執法,但他卻以離家較遠為由遲遲不現身。就在執行人員正打算離開小區時,在單元樓門口遇到了"姍姍來遲"的被執行人。
執行法官:「屋裏面的物品我們都沒動。」
被執行人:「嗯。」
執行法官:「所以說現在要麼你還錢,要麼這個房屋要騰出來,法院要進行評估和拍賣。」
被執行人:「我知道,騰房嘛肯定,能不能緩兩天。」
執行法官:「晚兩天就是最多10天,10天的時間。你自己來騰是嗎?」
被執行人:「我自己來騰。」
NO.2
案例二
陳女士和方某原來是夫妻關係,兩人於2014年離婚,方某是昆明海龍王泵業電器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離婚後,陳女士享有公司45%的股份。雖說是股東,可陳女士卻對公司的運營狀況一概不知。
陳女士:「公司我有45%的股份在裏面,但是他全部轉款,轉空了。公司賬什麼的全部都是他掌管着,他就不給我進公司,但我直接有股份在裏面,我就要我45%的股份,要知道這個公司的運營情況。」
陳女士與方某多次協商無果後,無奈之下將其告上法庭,並於2018年向官渡區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官渡區法院執行局執行人員 杜安宴:「當時就已經打電話通知他過來,讓他履行義務,就是把公司賬簿還有章程以供查閱,但他都是要麼不接電話,要麼就是接到電話以後以各種理由跟我們拖延時間。」
為逃避法院執行,方某打起了"游擊戰"。6月3日這天,執行人員得到消息稱,方某出現在東風路金泰大廈內辦公,聞訊趕到的執行人員果然在地下停車庫發現了方某的車。本以為這次方某無處可逃,卻事與願違。
官渡區法院執行局執行人員 杜安宴:「我們上去以後,他就悄悄地把自己的車開走了。我們今天來的這個公司是盤龍雲海的公司,又不是昆明海龍王泵業的公司,也不好進行搜查。」
執行人員撥打了方某的電話,剛開始方某還接聽了,並承諾會儘快趕回金泰大廈,可之後再打就打不通了。隨後,執行人員給方某手機發送了短訊,要求他儘快到法院配合執法。
官渡區法院執行局執行人員 杜安宴:「今天見到他本人,第一步就是要把他拘傳回法院,要進行相應的情況說明,如果他仍然不履行義務,可能後續要對他採取拘留措施。」
法院強制執行是
法院根據判決結果對被執行人
採取的強制行為,
為的是保證權利人的權利得以實現。
那麼,被執行人規避執行、抗拒執行
或者外界干預執行的情況出現時
怎麼辦呢?
權利人的權利還能保障嗎?
今晚
《以案釋法》嘉賓
國浩律師(昆明)事務所高級合伙人
楊繼軍律師
主要執業領域為知識產權、公司融資和併購重組、企業法人治理、房地產及複雜民商事爭議解決,具有豐富的執業經驗和優良的專業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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