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千萬不要小看這個“守住底線”。守住底線,比追求高尚重要得多。
——易中天
婚禮本是喜事。
偏偏有人,鬧成禍事。
前不久,一則新聞曝光。
河北秦皇島。
一位新郎被婚鬧,當街被反手捆綁。
不止如此,他被迫遊街示眾。
遊街時,有人撥弄隱私部位,有人潑醬油……圍觀者眾,個個鬨笑。
一生一世的婚禮,終成一生一世的恥辱。
依然是不久前。
還有一則婚鬧新聞,同樣令人膽寒。
山東青島,
一對新人結婚。
多名男子手執滅火器,狂噴伴娘。
伴娘倒地,驚恐尖叫。
婚禮本為祝福。
卻成惡搞。
誰來負責?!
之前,山西有個悲劇,令人警醒。
因當地有風俗,婚禮當天,新郎要被打。打得越狠,福氣越大。
於是禍事發生。
有一個新郎在婚禮當天,被打得傷勢過重,送入醫院。
40 多天後,在 ICU 離開人世。
婚禮變葬禮,真是嗚呼哀哉。
但兇手們覺得,自己無錯,只是在搞氣氛。
法院卻用鐵一樣的判決,告訴他們:
婚鬧不是玩笑。
是犯罪。
最終,以婚鬧之名,毆打新郎致死的四人,被判刑 3~5 年。
婚禮是人生大事。
想熱鬧,可以理解。
但“熱鬧”不代表胡鬧。
拿惡俗來當樂趣,拿傷害當玩笑,那是對婚禮的侮辱。
然而,現實很無奈。
這種“惡俗婚鬧”,屢見不鮮,猖狂至極。
也就是說,“婚鬧”已經成了一種普遍現象。
根據《網易新聞》數據顯示,“婚鬧”遍布中國各個地區。
新郎、新娘、伴郎伴娘,甚至雙方父母,都成了被“婚鬧”的對象。
婚鬧規模如此“龐大”,可能有些人是第一次聽說。
但我想告訴你,這絕不是危言聳聽。
之前,江蘇鹽城某婚禮現場。
新郎父親因喝醉酒,突然公然強吻新娘。
這不是拍電影,而是真實發生的。
現場所有人都呆住了。
這可是兒媳啊老傢伙。
但他們似乎無動於衷,甚至把這稱之為“扒灰”。
就是專門鬧公公和兒媳婦。
無獨有偶。
在另一場婚禮上,公公激吻新娘 17 秒。
實在想不通,這“扒灰”到底為了啥啊?
還有公公被打扮成“高級燒火佬”遊街示眾。
“燒火佬”,指的是公媳之間的亂 lun 現象。
把“習俗”當幌子,惡事做盡,真的好嗎?
無奈的是,“婚鬧”還遠不止如此。
有些“婚鬧”,只有想不到,沒有做不到,十分噁心。
比如,新郎被朋友綁在燈柱上,屁股後面掛着鞭炮。
然後,鞭炮還被點着了!
他們完全不會考慮事情的嚴重性。
新郎被迫穿上女性內衣,並在襠部放一根香蕉。
赤裸裸的性暗示!
新娘被襲胸。
新娘被壓在床上扒衣服。
新郎只穿着內褲,被捆綁在電線上。
新人被迫掛着“姦夫”、“淫婦”的牌子遊街示眾。
就連有身孕的新娘也不放過。
在婚禮當天,她和新郎被用膠帶綁在樹上。
新娘臉上一籌莫展,萬一傷到胎兒,誰來負責?
還有接親時因沒有及時開門,有人直接拎起鎚頭把門砸開。
來不及躲閃的伴娘團,集體被玻璃劃傷。
喜慶的日子鮮血淋淋,真的是我們想看到的嗎?
撫摸、摟抱、強壓在床、遊行示眾……這些字眼和婚禮放到一起,引起極度不適。
有人可能會說:受害者都不會反抗嗎?
可問題是,反抗得了嗎?
在山東蘭陵,一對新人被摁在地上。
新娘艱難地爬起來,踹了鬧事者一腳。
但完全沒有起到威懾作用。
隨後新娘又被摁倒在地。
無底線的婚鬧,到底滿足了誰的私慾?!
這些瘋狂的婚鬧行為,看似給新人添熱鬧。
實則是在道德的邊緣瘋狂試探。
有些人被壓抑已久的性暴力,彷彿終於逮到機會釋放。
這不禁讓我想起電影《喜宴》的那一幕。
外國人對“中國式婚鬧”感到十分驚訝。
導演李安卻說:“ 你正見識到五千年性壓抑的結果。”
婚禮成了“洩慾場”,熱鬧也變了味。
既然已變味,那麼隨之而來的就是悲劇。
貴州遵義一位新郎,為了躲避婚鬧,赤身在高速路上狂奔。
當他準備回家時,不幸被一輛高速行駛的汽車撞倒。
造成十級傷殘。
由於在婚禮上被扒光並潑滿墨。
被撞倒後,他的血都被染成了黑色。
慘不忍睹。
2016 年,文昌市一位伴娘,被強迫喝下 3 瓶白酒、3 瓶紅酒、20 多瓶啤酒……
等她醉到不省人事,才被送去醫院。
後來因氣道被堵引起窒息,搶救無效身亡。
還是在山西,一位 24 歲的青年在婚禮當天,被幾個年輕男性對着背部和後腦毆打。
婚禮第三天,他感覺身體不適。
最後搶救無效身亡。
還還還是在山西,一新郎被扒光衣服,壓在新娘身上。
等新郎掙脫眾人爬起來時,才發現新娘早已沒了呼吸。
婚鬧過了頭,喜事便成了喪事。
婚禮上,賓客敬新人的,理應是祝福,是希冀。
而不是羞辱,
不是折磨。
可惜,無底線的人永遠都不會懂!
中國有很多傳統習俗。好的習俗,能讓人與人更親密。壞的習俗,能讓人與人更變態。
變味的“婚鬧”,顯然不是前者。
它只是以婚慶之名,行耍流氓之實。
“鬧”不等於“無底線”。
也不該成為發泄私慾的借口。
倘若婚鬧一直盛行,只會造成更多無可逆轉的悲劇。
比如新人被折磨致死;
無辜伴娘被猥褻。
人民微評曾說:鬧得過火就是引火燒身,一旦出格必然出事。
如果一味拋棄道德去違法婚鬧,不用多說,等待你的將是法律的嚴懲。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規定 :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婦女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如果婚鬧過程中出現意外,致人傷亡,涉事人員也要承擔相應的民事或刑事責任。
別以為法律只是說說而已。
上文提到婚鬧致新郎 10 級傷殘的案例中,最終肇事者賠償 9 萬元。
2006 年 11 月,在鄭州一場婚禮上,4 名男子對伴娘進行猥褻。
他們把伴娘衣物脫光後,將雞蛋塗抹到伴娘隱私部位。
“作案”時長長達半個多小時。
最後,4 名男子被法院判處 3-5 年有期徒刑。
婚禮是美好的,為何不讓它在愉悅的氛圍中進行呢?
村上春樹曾說:
“儀式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
儀式感,
就是讓某一個日子與其他日子不同,
讓某一個時刻與其他時刻不同。”
結婚是大事。
在這個一生一世的日子裡,理應喜樂盈門,祝福如雲。
理應給新人多一些溫暖善意。
婚鬧惡俗,適可而止。
陋習不停,噩夢必生。
希望往後的每一場婚禮上,只有笑聲和盛宴,沒有哭聲和噩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