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報道 周星馳因此前被前女友追討投資利潤分成之案件來到高院作供,接受於文鳳的代表大律師盤問。周星馳同意常與於文鳳去看樓,亦會跟她討論其他投資機會,但他認為那只是“一般情侶之間的閑話”。
當日,“星爺”周星馳從高院正門入庭,雖然他昨日作供一整天,但今日未顯疲態,看來頗為精神,進庭前仍有與記者有講有笑。在搭乘電梯時,記者問周星馳心情是否緊張,星爺回應“沒什麼”,透露自己並非首次出庭,問及心情如何時,星爺又說“昔日往事,是要裝修一下。”
代表於文鳳的資深律師袁國強繼續盤問指,周星馳在其書面供詞提到,於文鳳不時與他及地產代理“看樓”,他很自然會問於文鳳的意見,於文鳳也會給予簡單的意見,二人的討論為一般情侶間的閑話,於文鳳在投資上的角色有限,周星馳同意會與於文鳳傾談物業投資,而於文鳳會分享她的看法。
周星馳透露,剛開始拍拖後,於文鳳知道他喜歡“看樓”,漸漸也會陪他去“看樓”,又解釋此前提到給予於文鳳10%分紅,其中一個原因為鼓勵她更勤力的說法,周星馳指他想鼓勵於文鳳多陪伴他“看樓”。
於文鳳的大律師其後將周星馳的公司由2007年起,向於文鳳付款的記錄,逐個向周追問詳情。當中多數是由於向周星馳的僱員 Brenda Cheung或胞姊周文姬提出,有些有寫明是“10%傭金”,亦有些是涉及放售股票、不涉投資,也有在物業未出售前便因於表示需要錢而先支付部分,至真的賣出後再付餘數等。大律師指這些不同的付款細節,均與周星馳稱,他只同意把物業投資獲利的10%送贈予於,作為一點心意的說法不吻合。
周星馳就回應指,他已記不清楚每宗交易的細節:“不過我覺得,女朋友幫你賺了錢,你分給她,我覺得這個很正常”。至於物業未賣便先付款,他則稱:“譬如你女朋友話等錢用,那你就先給她咯”。
先前證供顯示,周星馳在於提出訴訟前,曾向她支付超過2100萬港元。其中金額最大的一次,就涉出售“天比高”項目其中兩間位於普樂道16及18號兩間獨立屋,事後周在2009年底,向於付款超過1494萬港元,周的公司並特地草擬一份文件作為紀錄,列明有關款項是發給於的“傭金”。
袁律師又提到尖沙咀連城閣物業,當年該物業並非出售換取現金,而是換取股份,當中涉177萬付款,Brenda幫忙安排給於文鳳“饋贈”,但袁律師質疑當時二人已分手一年多,為何仍有相關安排,周星馳解釋對他而言,分開即雙方關係變得很差,而他跟於文鳳由情侶關係變淡,然後變成朋友,再轉差“朋友都不是。”
袁律師續質疑,二人分手後,周星馳已沒理由再履行10%分紅的口頭承諾,周星馳再澄清,他是基於“大家開心”、“關係良好”給予饋贈,“當我知道她有新男友,完全明白她的情況”,但他們起初仍保持好朋友關係,又稱“其實他找到她喜歡的人,我都是很替她開心。”
此前報道
遭舊愛追討7000萬 周星馳:當初因為愛已給1000萬
娛樂11月25日報道 據港媒,周星馳遭前女友於文鳳追討逾7000萬元投資傭金一案,11月25日在高等法院續審,近半百媒體在法院門外等候,不過星爺避過媒體沒從正門進去。
於文鳳證詞中指得到星爺信任並獲交託工作是基於忠誠度和能力,因為星爺認為她能幫到自己。不過星爺就指於文鳳喜歡幫他工作,如果不喜歡不會逼她,他說於文鳳在電影和地產方面都沒經驗,是她自己想做。星爺說她願意學習而且是他女朋友,所以希望她能學習,還有她很勤奮,當時也相信她的忠誠度,否認因為對方英語程度高。
於文鳳證詞指星爺有要求她辭去全職工作為星爺做事,但星爺不同意。大律師指星爺和於文鳳公司的承辦商合約中寫明每月支付於文鳳二萬元,星爺指不記得由誰提出,但相信是雙方同意,不知每月二萬元少于于文鳳在聯交所的收入。
於文鳳強調,她的父親是“香港建設”創辦人,哥哥是證券公司老闆,她對於物業投資等方面有獨特見解,兩年相戀13年,周星馳忙於拍攝電影,投資方面由她幫忙。
周星馳在2002年聖誕節承諾過,會將投資利潤的10%分給於文鳳,投資“天比高”項目之後,豪宅估價為8億港元,周星馳應付8000萬港元給於文鳳,但最後只給了1000萬港元,於文鳳要追討剩下的7000萬港元。
周星馳方面反駁,星爺承諾給錢其實是出自愛意,兩人並沒有為傭金的百分比簽過合同,無憑無據,更重要的是,天比高項目是星爺用於自住,並非投資,這套豪宅多年來都沒有出售,他怎麼給傭金?
星爺支付的1000萬港元,其實是他表達對女友的愛情,跟傭金無關,兩人戀愛期間,星爺陸續送贈了2000多萬港元給女方,全部都是因為愛。
至於,於文鳳透露自己有投資經驗,周星馳律師直指她認識星爺之前,只有三年工作經驗,而且從來沒有買賣過物業,相反星爺與於文鳳相戀之前,就已經是成熟的炒樓專家。
(責任編輯:李明悅_NBJS12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