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紫棋曾為《天天向上》、《超級女聲》等節目的錄製付出了巨額資金。但2014年5月,該節目總製作公司“上海燦星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下稱燦星)被起訴至法院,要求鄧紫棋償還欠款1630萬元。因案件尚未開庭,該案的雙方當事人——上海燦星創科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下稱上海耀客文化)和鄧女士對此均表示不知情。據了解,目前該案已在北京市二中院立案審理。對於案件中的具體問題,記者昨日進行了採訪。
- 一、原告方
- 鄧紫棋的欠款為何被拖欠?對此,鄧紫棋的經紀公司“燦星文化”昨日回應稱,“由於鄧紫棋未能按時參加節目錄製,2014年5月公司曾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未獲支持,故將她訴至法院。”目前她已向上海耀客文化提供了相關證據和線索材料,希望能儘快拿到法院發出的執行裁定書。該公司表示:“關於此次案件涉及的1630萬元欠款問題,我們一直保持沉默。”鄧女士在接受記者採訪時也否認自己曾收到過燦星的委託合同或付款憑證等證據,稱她和丈夫在2005年前後就已經與燦星簽訂了合約。至於為何在2014年5月被起訴至法院,她以“還未收到開庭傳票”為由拒絕接受採訪。
- 二、被告方態度
- 記者昨日致電該公司負責人,對方表示對此並不知情。同時,她也表示自己也對此事不知情,“鄧紫棋對此毫不知情”。此外,鄧紫棋還表示公司並沒有收到燦星的通知,“目前沒有收到任何法院方面的通知”。鄧女士所在公司表示,此次事件和自己無關。對於鄧紫棋是否曾在燦星公司工作,鄧女士不願多說,“如果不在也會及時告知”。
- 三、法律意見
- 鄧紫棋和燦星都是《天天向上》的總製作公司,從《天天向上》中獲得巨額收入後,燦星是否還應該支付這筆款項?據張新年律師介紹,燦星方面在收到節目錄製費用後曾向鄧女士表示願意支付款項,但在鄧女士作出明確承諾後,他始終沒有履行債務。因此儘管燦星已經支付了大部分款項來履行義務,但雙方仍是存在爭議的。張新年認為,根據《合同法》相關規定,合同雙方在訂立合同時對價款或者報酬的種類、數額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不明確的,按照各自的理解辦理;沒有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規則處理。但對於合同中有可能涉及訴訟費用負擔或者給付的內容約定不明者如何處理?張新年建議可以通過訴訟時效的規定明確當事人是否可以主張適用訴訟時效制度的法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