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冰冰“陰陽合同”被罰8.84億,不用成為第二個“劉曉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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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代名伶,兩種命運

歷時多日,讓人霧裡看花的范冰冰“陰陽合同事件”,如今終於水落石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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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10月3日報道稱,記者從國家稅務總局以及江蘇省稅務局獲悉,今年6月初,群眾舉報范冰冰“陰陽合同”涉稅問題後,國家稅務總局高度重視,即責成江蘇等地稅務機關依法開展調查核實,目前案件事實已經查清。

從調查核實情況看,范冰冰在電影《大轟炸》劇組拍攝過程中實際取得片酬3000萬元,其中1000萬元已經申報納稅,其餘2000萬元以拆分合同方式偷逃個人所得稅618萬元,少繳營業稅及附加112萬元,合計730萬元。此外,還查出范冰冰及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企業少繳稅款2.48億元,其中偷逃稅款1.34億元。

對於上述違法行為,依法對范冰冰及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企業追繳稅款2.55億元,加收滯納金0.33億元;對范冰冰採取拆分合同手段隱瞞真實收入偷逃稅款處4倍罰款計2.4億元;對其利用工作室賬戶隱匿個人報酬的真實性質偷逃稅款處3倍罰款計2.39億元;對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企業少計收入偷逃稅款處1倍罰款計94.6萬元;對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兩戶企業未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和非法提供便利協助少繳稅款各處0.5倍罰款,分別計0.51億元、0.65億元。

偵探君由此算出,范冰冰及其工作室、擔任法人的公司被追繳稅款和罰款共計約8.84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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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0日,江蘇省稅務局依法已向范冰冰正式下達《稅務處理決定書》和《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要求其將追繳的稅款、滯納金、罰款在收到上述處理處罰決定後在規定期限內繳清。

范冰冰並不會因此遭受牢獄之苦,稅務機關念其初犯,只要她按時交了罰款便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責任。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一條的規定,由於范冰冰屬於首次被稅務機關按偷稅予以行政處罰且此前未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上述定性為偷稅的稅款、滯納金、罰款在稅務機關下達追繳通知後在規定期限內繳納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責任。超過規定期限不繳納稅款和滯納金、不接受行政處罰的,稅務機關將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范冰冰逃過一劫,但她的經紀人穆曉光(原名牟恩廣)活罪難逃,因涉嫌銷毀證據已被公安機關採取強制措施。

經查,2018年6月,在稅務機關對范冰冰及其經紀人牟某廣所控制的相關公司展開調查期間,牟某廣指使公司員工隱匿、故意銷毀涉案公司會計憑證、會計賬簿,阻撓稅務機關依法調查,涉嫌犯罪。現牟某廣等人已被公安機關依法採取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涉及范冰冰案的稅務官員也被依法依規進行問責,也可看出稅務總局對范冰冰案的重視程度。

國家稅務總局已責成江蘇省稅務局對原無錫市地方稅務局、原無錫市地方稅務局第六分局等主管稅務機關的有關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員依法依規進行問責。同時,國家稅務總局已部署開展規範影視行業稅收秩序工作。對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查自糾併到主管稅務機關補繳稅款的影視企業及相關從業人員,免予行政處罰,不予罰款;對個別拒不糾正的依法嚴肅處理;對出現嚴重偷逃稅行為且未依法履職的地區稅務機關負責人及相關人員,將根據不同情形依法依規嚴肅問責或追究法律責任。

范冰冰“消失”的一百多天里,許多人猜測她會不會成為第二個劉曉慶——同為當紅女星,同是涉嫌偷稅漏稅。16年前劉曉慶因此入獄,16年後范冰冰逃過一劫,中止了對劉曉慶命運的復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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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4月,經北京市地稅局查證,北京曉慶文化藝術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曉慶文藝)自1996年以來採取不列﹑少列收入﹑多列支出﹑虛假申報等手段偷逃巨額稅款。

2002年5月,劉曉慶涉嫌偷稅的事情被媒體曝光,不斷發酵。而劉曉慶在一次採訪中也親口向記者表示,涉事公司賬號已被凍結,自己的電話、外出等都受到監控,公司有員工已被拘捕。

2002年6月20日,劉曉慶被公安局依法拘留,7月24日因偷漏稅被正式逮捕。

當時已年近50的劉曉慶鋃鐺入獄,曾經風光一時的“武則天”扮演者一夜落魄。

2003年2月17日,對劉曉慶逃稅案調查結束,認定劉曉慶及其公司偷逃稅1458.3萬元,不僅追繳稅款,還加收滯納金573萬元。

同時,北京市拍賣行對劉曉慶及其公司擔保的19套房進行公開拍賣,拍賣款用來抵扣劉曉慶偷逃的稅款。

2003年8月16日,劉曉慶得以取保候審。

但曾經高達數億元身價的劉曉慶此時負債纍纍,不得不高調復出,重歸演藝圈,接拍影視劇來還清之前偷桃的稅款。

要知道,劉曉慶在陷入“偷稅風波”之前名氣已經非常大,接拍的影視劇不乏女一號這樣的重要角色。

而出獄重獲自由的劉曉慶連只有幾句台詞、甚至稱不上配角的小角色都來者不拒,只為早點還清稅款。這點讓偵探君還是頗為佩服的。

這起“著名”的“劉曉慶案”對演藝圈生態也產生了不可磨滅的影響,這不僅要求出品方和投資方提供完稅證明,也要求藝人有足夠納稅意識。藝人們也“前事不忘後事之師”,現在簽署合同收入一般全部列為稅後收入。也就是藝人收入的繳稅落到了合作方頭上。

如今范冰冰案水落石出,而娛樂圈早已風聲鶴唳。復出後的范爺是像以往那樣如日中天,還是為了掙夠罰款對工作來者不拒?粉絲們怎麼看,歡迎在評論區留下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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